年内全国股转公司向334家新三板企业及相关主体开出1077张“罚单”

随着新三板全面改革各项举措持续走向深入,监管层对于挂牌企业等主体监管力度不断加强。本报记者根据数据统计,截至11月10日,今年以来全国股转公司向334家新三板企业及相关主体开出1077张“罚单”,处罚类型分别包括:纪律处分22次,占比2%;自律监管措施253次,占比23%;其他监管措施802次,占比74%。

从违规类型看,主要以信息披露违规事项和公司治理违规事项为主。其中,信息披露违规事项共740次,占总罚单69%;公司治理违规事项150次,占今年总罚单14%。

“从今年全国股转公司开出的罚单类型可以看到,其对新三板市场的监管决心和重点,主要是通过以信息披露监管为抓手,这有利于督促企业合规经营管理,减少新三板市场信息不对称情况,增强市场和监管的公开、公平和透明性,从而有效保护投资者利益,有助于建立一个法治化和市场化的资本市场。”华财新三板研究院副院长、首席行业分析师谢彩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

本报记者注意到,在740次信息披露违规事项中:未按时披露定期报告299次,占比40%;未及时披露公司重大事件341次,占比46%;信息披露虚假或严重误导性陈述39次,占比5%;关联交易未披露15次,占比2%;其他信息披露违规46次,占比6%。另外,在150次公司治理违规事项中:违规交易70次,占比47%;资金占用68次,占比45%;违规担保12次,占比8%。

针对挂牌企业违规行为,全国股转公司以出具自律监管措施为主,包括约见谈话、提交书面承诺、出具警示函等措施,如警示力度或震慑力度不够,则出具纪律处分措施,主要包括通报批评和公开谴责等。如挂牌公司触及未披露年报等更加严重的违规行为,全国股转公司有权决定挂牌证券的暂停、恢复转让和终止挂牌。

北京利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创始合伙人常春林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全国股转公司秉承“规则监管”理念,切实履行一线监管职责,对挂牌公司的违规行为采取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等措施,凸显了全国股转公司自律监管的核心作用,对于维护市场秩序,有效防范风险,保护投资者权益有积极作用。同时,监管案例能够发挥出“教科书”作用,以案例作为警示,提高市场主体守法意识,提升自律监管的有效性。

常春林进一步表示,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措施有着明确的法律界定和规则体系,针对不同的违规行为,两者彼此互补,共同维护市场秩序。今年以来,全国股转公司进一步加强一线监管职能,一方面有利于推动争议解决,保护投资人权益、更好更充分的服务市场主体,增强市场主体活力;另一方面也有利于防控金融风险,完善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进一步健全资本市场功能,助力资本市场长期稳定健康发展。

新三板子沐研究工作室创始人刘子沐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目前全国股转公司的监管越来越严格,尤其是对企业如实披露公司状况的监管是重中之重,“以信息披露为核心”的监管理念已在新三板落地生根。另外,将资金占用、违规担保设为监管红线,也是重点监管事项。

刘子沐进一步表示,新三板企业的信息披露正在从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向充分性、一致性、可理解性方向发展,可见全国股转公司把信息披露不仅仅做为一项义务,还要做为一个与投资者沟通交流的平台和工具,而监管通报是对信息披露效果的监察、检验。

(文章来源:证券日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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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报法律顾问

李明燕
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李明燕律师,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执业律师,注册会计师,执业18年,并兼任中央财经大学金融专业硕士生导师,著有《企业大合规》一书。李明燕律师曾供职金融机构多年,精通金融市场领域业务,成功代理多起证券索赔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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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元
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李元律师,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毕业于中央民族大学、美国天普大学,获得L.L.M学位。李元律师曾就职于全国先进法院,并曾在北京市高院任职,专注刑事审判、辩护领域15年。李元律师在刑民交叉,尤其是金融犯罪、犯罪索赔领域经验丰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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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刘 子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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