蜂助手新三板摘牌后创业板IPO 前“80后首富”加持能否解资金短缺等隐忧?

10月30日,资本邦获悉,新三板摘牌企业蜂助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蜂助手)的创业板IPO申请已于近日获受理,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其保荐机构。

图片来源:深交所网站

  蜂助手是一家互联网数字化虚拟商品综合服务提供商,主要为移动互联网相关场景客户提供移动互联网数字化虚拟商品聚合运营、融合运营、分发运营等综合运营服务,为物联网相关场景提供物联网流量接入、硬件方案、场景应用等综合解决方案,并根据客户需求提供定制化的运营支撑服务及技术服务。

据悉,蜂助手于2016年9月2日在新三板挂牌,于2018年4月25日摘牌,证券代码为838789.OC。

公司招股书财务数据显示,2017年至2020年上半年,蜂助手分别实现营业收入36,575.72万元、29,113.18万元、42,344.04万元好和21,114.29万元;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3,690.57万元、4,129.87万元、6,244.05万元和3,628.40万元。

图片来源:蜂助手招股书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公司选择上市审核规则规定的第一套上市标准,即: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

蜂助手2018年度、2019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较低者为计算依据)分别为3,750.61万元和6,038.70万元,累计净利润9,789.31万元,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5,000万元。因此,公司满足所选择的上市标准。

本次蜂助手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4,240.00万股,且同时不少于本次发行后股份总数的25%,本次发行股份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不涉及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公司本次发行所募集的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投入数字化虚拟产品综合服务云平台建设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智慧停车管理系统开发及应用项目、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拟募资总额4.54亿元。

图片来源:蜂助手招股书

  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罗洪鹏直接持有蜂助手3,730.27万股股份,占公司全部股份的29.33%。蜂助手资产、广州诺为特、吴雪锋和陈虹燕为罗洪鹏的一致行动人,本次股票发行前,罗洪鹏、蜂助手资产、广州诺为特、吴雪锋和陈虹燕合计持有公司49.82%的股份。罗洪鹏作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公司49.82%的股份对应的表决权。

值得注意的是,蜂助手第二大股东为海峡创新(曾用名:汉鼎宇佑),其创始人、大股东为此前著名的“80后首富夫妻”王麒诚、吴艳夫妇。据悉,2016年胡润百富榜上,王麒诚、吴艳夫妇以245亿财富排名第75位。

图片来源:蜂助手招股书

  蜂助手坦言,本次创业板IPO存在以下风险:

(一)创新风险

公司所处的互联网数字化虚拟商品服务行业是当前技术发展和模式创新较为蓬勃和活跃的领域,客户对服务及解决方案的要求在不断提高或扩展。若公司未来在把握移动互联网行业变革方向上出现偏差,或者公司的技术开发和研发创新不能及时跟进市场快速变化的需求,不能持续为客户提供更加优化的、获得市场认可的服务及解决方案,则公司可能难以保持目前优势的市场竞争地位,将对公司市场份额、持续经营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此外,公司正逐步将业务板块向物联网应用领域延伸,公司如果对物联网相关技术、产品及市场发展趋势的把握不当,导致关键技术开发方向出现偏差,可能面临产品创新及服务创新无法获得市场认可的风险,将对市场竞争力及未来业绩成长性产生不利影响。

(二)技术升级迭代风险

技术升级迭代是公司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手段。在发展过程中,公司的数字化商品业务平台、物联网流量管理系统、基础业务平台等需要不断的技术升级迭代来进行优化,以不断提升用户体验、满足市场需求,强化自身的核心竞争力。

如果未来公司不能及时跟进技术发展趋势,对技术研发做出合理安排或升级,并相应更新系统、优化算法,将导致公司的技术水平无法持续满足客户要求,则公司将面临被竞争对手赶超,或者核心技术发展停滞甚至被替代的风险。

(三)重要服务或业务的经营业绩风险

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致力于成为国内领先的数字化虚拟商品综合运营服务提供商,报告期内,通用流量运营服务、视频权益融合运营服务及分发运营服务收入合计占营业收入比重分别为93.07%、77.79%、84.68%和83.96%,与公司的整体经营业绩具有较强的相关性。

公司通用流量运营服务收入与运营商通用流量相关政策及市场环境密切相关,若相关政策及市场环境发生不利变化,对公司通用流量运营服务收入将产生较大不利影响。

受“提速降费”政策影响,2018年通用流量运营市场受到冲击,公司通用流量运营业务收入2018年较2017年同比下降54.10%;2019年8月,三大运营商先后发布全面停售不限量套餐,通用流量运营市场回归稳定向好发展,公司通用流量运营业务收入2019年较2018年增长28.32%,2020年1-6月较2019年同期增长55.68%。若未来政府有关部门持续大力推行“提速降费”政策,导致运营商再次推出“不限量套餐”或进入流量价格战等情形,将可能对公司未来通用流量运营业务的经营业绩及盈利稳定性产生不利影响。此外,公司通用流量运营服务目前主要面向企业集团客户采购,面向终端消费者的直接销售占比较低。

未来若公司主要合作的企业集团客户需求发生变化,或者公司提供的流量交易价格、用时、成功率无法满足其预期的采购要求,企业集团客户的交易量将可能有所下降,或者企业集团客户销售毛利率出现大幅下滑,则可能对公司通用流量运营业务未来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公司视频权益融合运营服务自2018年推出后业务收入规模迅速提升,2018年、2019年和2020年1-6月,公司视频权益融合运营服务收入分别为3,845.11万元、13,667.98万元和7,716.50万元,2019年较2018年增长255.46%,成为公司盈利增长的主要原因之一。公司视频权益融合运营服务业务的持续稳定发展,一方面需要与电信运营商保持持续良好的合作关系,向其供应视频会员权益产品并提供技术及运营支撑服务,另一方面需要持续获得网络视频商对公司在约定运营商区域开展销售活动的代理授权。若未来网络视频行业出现市场萎缩、需求缩减,导致运营商用户对视频会员权益的需求减少,将可能对公司融合运营服务业务的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此外,若公司未来不能持续性获取网络视频商在运营商渠道的代理授权,不能继续维持与运营商在视频融合产品业务上的持续合作关系,或者视频会员购销差价或服务分成收入降低,将可能对公司未来融合运营服务业务的经营稳定性产生不利影响。

公司分发运营服务收入主要与公司所分发的APP应用的受欢迎的程度、APP应用开发者或发行商的资金实力、推广力度有关。报告期内,公司分发运营业务收入分别为9,208.40万元、7,402.06万元、7,561.99万元和4,114.88万元,因APP推广资源不同导致分发运营服务收入出现波动。若公司未来所承接的APP分发项目资源减少、APP受欢迎程度下降、应用开发者或发行商的资金实力、推广力度降低,或者应用分发市场环境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将可能对公司分发运营服务收入及盈利产生不利影响。

(四)市场竞争风险

近年来,在日益增多的市场机会及卓越的行业前景吸引下,越来越多的企业进入本行业,公司创新的商业模式有可能被其他公司复制或效仿,并导致该领域的竞争加剧。公司若不能适应愈发激烈的市场竞争,把握移动互联网行业变革发展的方向、掌握行业客户及终端消费者快速变化的需求,持续开发符合行业变化动态的服务或解决方案,公司可能失去目前的行业地位,从而面临被众多竞争对手超越的风险,对公司的市场份额及盈利能力可能产生不利影响。此外,物联网下游市场参与者竞争较为充分,若公司不能尽快占据细分入口的领先优势,拓展优质客户并建立深入的合作关系,待更多实力更强的竞争者进军该领域,公司可能面临市场入口被抢占的不利局面,对市场开拓及未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五)安全运营风险

由于数字化虚拟商品在形态上均以电子形式代表特定权益,终端消费者据此可以享受相应服务,因此相关代码一经泄露,产品即有失效的可能,要求对业务处理信息、数据交换信息、客户数据等保证绝对安全和保密,因此网络信息安全及资金安全尤为重要。若公司未来业务运营环境的硬件计算资源、存储资源、网络资源、防火墙、容器化能力、灾备能力不能够为业务系统安全稳定运行提供支撑作用,公司在业务开拓和经营过程中面临计算机软硬件故障、系统遭到黑客攻击等数据安全受到威胁的情形,则可能会对公司正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六)资金短缺风险

公司主要从事基于互联网的数字化虚拟商品综合服务,有着较大的资金需求。

目前公司每年的订单交易量维持在数亿级的水平,公司需要向数字化虚拟商品供应商支付大量预存款,亦需要大量资金投入技术研发及IT基础设施来提高公司平台的功能性及可靠性,公司业务的扩张需要持续的营运资金流入。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1,080.04万元、351.96万元、-935.61万元和2,459.24万元,如果公司不能及时获得外部资金有力支持或者重要客户无法按时支付回款,公司的现金流可能受到重大不利影响,将可能影响公司的业务持续快速发展。

(七)应收账款发生坏账引致的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净额分别为9,214.09万元、12,198.30万元、22,182.95万元和17,118.74万元,占期末总资产比例分别为48.11%、32.74%、42.37%和31.34%,是公司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如果应收账款不能收回,对公司资产质量以及财务状况将产生较大不利影响。

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余额较大的原因系:公司直接为电信运营商提供服务,并通过供货合作商间接为众多银行、保险等大中型企业集团提供服务,上述企业集团客户一般执行严格的预算管理制度,受资金预算安排以及付款审批程序的影响,客户付款周期较长,导致公司及供货合作商应收账款回款周期较长。虽然公司所服务的客户大部分信誉良好,但如果未来公司客户财务状况发生剧烈恶化或宏观经济出现大幅下滑,公司存在一定的应收账款发生坏账的风险。

(文章来源:资本邦)

发表评论

相关文章

新三板报法律顾问

李明燕
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李明燕律师,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执业律师,注册会计师,执业18年,并兼任中央财经大学金融专业硕士生导师,著有《企业大合规》一书。李明燕律师曾供职金融机构多年,精通金融市场领域业务,成功代理多起证券索赔案件。
邮箱:limingyan@globe-law.com
电话:+86 18610810467

李元
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李元律师,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毕业于中央民族大学、美国天普大学,获得L.L.M学位。李元律师曾就职于全国先进法院,并曾在北京市高院任职,专注刑事审判、辩护领域15年。李元律师在刑民交叉,尤其是金融犯罪、犯罪索赔领域经验丰富。
邮箱:liyuan@globe-law.com
电话:+86 13917539507

  1. 刘 子沐
  2. 刘 子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