挖贝网 10月27日,新三板基础层公司越洋科技(835248)未按规定披露控股股东非经营性占用资金,以及未按规定披露与关联方的关联关系和关联交易,公司及实控人、董事长林明、副董事长林珊等被全国股转公司通报批评。
公告显示,越洋科技实控人、董事长林明主持召开,副董事长林珊、董事廖雪琼以及董事、总经理曾云彬和董事、财务总监邓小丽参加会议,商定由公司向控股股东越洋集团提供借款,用于解决越洋集团资金紧张问题。
根据上述会议决定,2016年12月29日,越洋科技与越洋集团签订《借款合同》,约定越洋集团于2017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按需求向越洋科技分批借款2亿元。
2017年1月至12月,越洋科技实际向越洋集团提供资金累计2.35亿元,截至2017年底,越洋集团累计归还4687.42万元。截至2019年6月末,尚有1.88亿元未归还。
对上述控股股东资金占用事项,越洋科技未按规定及时披露,也未在2017年半年报中予以披露。直至2018年5月30日,越洋科技在2017年年报和《关于补充确认控股股东资金占用情况说明的公告》中披露了控股股东资金占用情况。2018年8月3日,越洋科技召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补充确认控股股东资金占用的议案。
另外,越洋科技还存在未按规定披露与Linphos Chemical,Inc。(以下简称“Linphos公司”)、云南可睿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可睿化工”)构成关联关系和关联交易。
其中,Linphos公司的企业注册信息显示,该公司CEO为越洋科技实控人、董事长林明、CFO为越洋科技副董事长林珊。2015年至2017年,公司向Linphos公司销售货物金额合计9778.89万元,构成关联交易。
上述情况,越洋科技未在公开转让说明书》、2015年年报、2016年半年报和年报以及2017年半年报和年报中未按规定披露上述关联方及关联方关系,在2015年年报、2016年半年报、2016年年报中虚假披露与Linphos公司、可睿化工不存在关联关系。
鉴于上述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相关规定,全国股转公司对越洋科技、越洋集团、林明、林珊、廖雪琼、曾云彬、邓小丽给予通报批评的纪律处分,并记入诚信档案。
越洋科技表示,公司以及相关责任人将以此为戒,加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人员对相关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等。并表示,廖雪琼、黄诗衍已于2016年3月17日将可睿化工的股权转让他人,自2016年3月7日期起已和公司没有关联关系。林珊2015年5月28日不再担任Linphos公司的CFO,公司自2017年1月起已没有和Linphos公司发生任何业务往来。针对资金占用问题,公司已于2020年3月17日向法院提起诉讼,并于6月8日开庭,双方已在庭上达成和解。
挖贝新三板研究院资料显示,越洋科技主要产品与服务项目为磷化工系列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受托加工磷酸产品。
(文章来源:挖贝网)
交易方式还要看您个人的判断。就目前的情况…
可以买吗
刘老师专业
募集资金2.50亿元,其中补充流动资金就…
国环科技以后也转板不了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