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读懂 | 新三板投资者新股申购

【编者按】近期,部分券商和投资者咨询关于新股申购的相关事宜,我们编撰了一期关于申购的专题内容,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参与申购方式

投资者应委托证券公司通过全国股转公司交易系统参与申购。举个例子:投资者如参与新三板公开发行申购,登录某券商APP后,点击“公开发行申购”,输入“发行代码、申购价格、申购数量”,确认无误后点击“确定”,即完成申购流程。

(此案例及图片仅供参考,具体操作界面以开户券商显示页面为准)

 

申购时间

投资者通过交易系统参与申购的时间为申购日的9:15-11:30,13:00-15:00。

 

申购资金:

投资者在申购前,应将申购资金足额存入其在证券公司开立的资金账户,证券公司应确保其有足额的申购资金。投资者申购申报经全国股转系统交易主机确认后生效,一经确认不得撤销

 

申购查询

投资者可于T+4日(T日为申购日,下同)在全国股转公司官网查看发行人发行结果公告,也可于T+2日晚上通过申购APP查看。

如:某挂牌公司7月1日开始申购,投资者可于7月7日在全国股转公司官网“精选层挂牌专区”-“公开发行”-“信息披露”模块查看发行人发行结果公告,也可于T+2日晚上通过申购APP进入投资者账户查看申购与缴款情况。

申购成功是否有提醒短信或电话?投资者需咨询开户券商了解该项服务内容。

 

申购资金解冻时间:

T+2日日终,中国结算北京分公司根据全国股转公司发送的配售结果数据进行清算,并将相关清算交收数据发送结算参与人,退回款项于T+3日一早到达投资者账户。

如:投资者7月6日申购某挂牌公司股票,扣除配售部分对应的认购资金,剩余资金入账时间为7月9日早上开市前。

特别提示:上述所称“日”是指全国股转系统交易日。

 

网上投资者相关事项

1.哪些投资者可以参与网上打新?

投资者应当开通精选层交易权限。

2.投资者参与网上申购应当注意哪些事项?

1)投资者参与申购,应使用一个证券账户申购一次。同一投资者对同一只股票使用多个证券账户申购,或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申购多次的,以第一笔申购为准。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T-1日日终为准。

2)参与网上申购的报单数量:应当为100股或其整数倍,申购股数不得超过网上初始发行量的5%(具体申购上限详见发行人在全国股转公司披露的《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并在精选层挂牌发行公告》),如超过则该笔申购无效。

3)网上投资者有效申购总量大于网上发行数量时,根据网上发行数量和有效申购总量的比例计算各投资者获得配售股票的数量。其中不足100股的部分,汇总后按时间优先原则向每个投资者依次配售100股,直至无剩余股票。

 

网下投资者相关事项

1.使用哪个证券账户?

投资者参与申购,使用的证券账户应与询价时使用的证券账户相同。证券账户不同的,则申购无效。

2.网下投资者注意事项。

1)采用询价方式的,提供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应当参与申购,其申购股数不得低于询价时填报的拟申购股数,且不得超过网下发行数量,否则该笔申购无效。

2)对于同一只股票发行,已参与网下发行的配售对象及其关联账户,不得再参与网上申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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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报法律顾问

李明燕
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李明燕律师,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执业律师,注册会计师,执业18年,并兼任中央财经大学金融专业硕士生导师,著有《企业大合规》一书。李明燕律师曾供职金融机构多年,精通金融市场领域业务,成功代理多起证券索赔案件。
邮箱:limingyan@globe-law.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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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元
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李元律师,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毕业于中央民族大学、美国天普大学,获得L.L.M学位。李元律师曾就职于全国先进法院,并曾在北京市高院任职,专注刑事审判、辩护领域15年。李元律师在刑民交叉,尤其是金融犯罪、犯罪索赔领域经验丰富。
邮箱:liyuan@globe-law.com
电话:+86 13917539507

  1. 刘 子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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