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股转公司发布实施表决权差异安排业务指南

为进一步明确申请挂牌公司、挂牌公司表决权差异安排相关业务的办理要求,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全国股转公司配套《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3号——表决权差异安排》的落地实施,制定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表决权差异安排业务指南》(以下简称《业务指南》),于2020年6月19日发布实施。

《业务指南》对设有表决权差异安排公司的申请挂牌流程、挂牌公司设置或者变更表决权差异安排的要求、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转换等进行了细化规定。一是明确设置主体的行业要求。明确了“科技创新公司”的范围,即符合国家统计局《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8)》划定的战略性新兴产业等标准的公司。二是细化相关业务办理程序。明确了挂牌公司设置、变更表决权差异安排的程序,以及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转换流程。主办券商应当对挂牌公司设置、变更表决权差异安排是否符合要求、异议股东的保护措施是否充分合理等发表意见;在持续督导过程中,发现挂牌公司发生应当申请特别表决权股份转换情形的,应当及时向全国股转公司报告并督促挂牌公司办理特别表决权股份转换。三是加强投资者权益保护。挂牌公司设置、变更表决权差异安排时,特别表决权股东应当对异议股东做出回购安排或采取其他救济措施。提供异议股东股份回购安排并达成书面协议的,协议主体委托主办券商提交申请文件,办理股份转让。经全国股转公司审核后,相关主体通过中国结算办理股份过户业务。

由于目前相关信息推送、信息商和券商行情展示的工作尚未准备就绪,《业务指南》发布实施后,挂牌公司设置表决权差异安排的,将在全国股转系统官网予以特别提示,在挂牌公司列表、概况信息、行情展示等页面中添加特别标识“W”,请投资者及时关注相关信息。后续全国股转公司将推动完善信息推送、信息商和券商行情展示等工作,持续丰富和完善服务企业的“工具箱”,助力挂牌公司创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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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报法律顾问

李明燕
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李明燕律师,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执业律师,注册会计师,执业18年,并兼任中央财经大学金融专业硕士生导师,著有《企业大合规》一书。李明燕律师曾供职金融机构多年,精通金融市场领域业务,成功代理多起证券索赔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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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元
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李元律师,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毕业于中央民族大学、美国天普大学,获得L.L.M学位。李元律师曾就职于全国先进法院,并曾在北京市高院任职,专注刑事审判、辩护领域15年。李元律师在刑民交叉,尤其是金融犯罪、犯罪索赔领域经验丰富。
邮箱:liyuan@globe-law.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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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刘 子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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