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重大资产重组业务指南第2号:非上市公众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文件报送指南》2020版全文

新三板报-2020年5月22日-北京消息,为进一步规范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行为,完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文件报送工作,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对《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重大资产重组业务指南第2号:非上市公众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文件报送指南》进行了修订,现予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14年7月25日发布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重大资产重组业务指南第2号:非上市公众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文件报送指南》同时废止。

以下是《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重大资产重组业务指南第2号:非上市公众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文件报送指南》的全文:

第一条 为规范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转系统)非上市公众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的文件报送,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业务细则》等规定,制定本指南。

第二条 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且发行后股东人数不超过200人的,应当在验资完成后20个交易日内,根据本指南的要求报送股票发行备案文件。

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且发行后股东人数超过200人的,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应当在验资完成后20个交易日内,根据本指南的要求报送股票登记申请文件。

独立财务顾问、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应当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6号—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的有关规定,出具中介机构意见书或报告书。

第三条 公司应当按照本指南的要求,通过全国股转系统业务支持平台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报送股票发行备案文件或股票登记申请文件。

第四条 本指南规定的报送文件是全国股转公司对相关文件的最低要求。根据备案或股份登记需要,全国股转公司可以要求公司、独立财务顾问、律师事务所及其他证券服务机构补充相关材料。

第五条 报送文件所有需要签名处,均应为签名人亲笔签名,不得以名章、签名章等代替。

第六条 文件一旦受理,未经全国股转公司同意,不得增加、撤回或更换。

第七条 本指南由全国股转公司负责解释。

第八条 本指南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

发行股份备案申请文件目录(备案适用)

 

第一部分  需公开披露的文件

1-1 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

1-2公司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的董事会决议、监事会决议和股东大会决议

1-3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1-4 法律意见书

1-5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涉及的拟购买、出售资产的财务报告和审计报告(如有)

1-6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涉及的拟购买、出售资产的评估报告及评估说明或资产估值报告(如有)

1-7 重大资产重组实施情况报告书及独立财务顾问、律师专业意见

 

第二部分  无需公开披露的文件

(一)公司相关文件

2-1 备案申请表

2-2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备案申请报告

2-3 重大资产重组的协议或合同

2-4 有关部门对重大资产重组的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如有)

2-5 本次股票发行的验资报告

2-6 关于股份锁定期的承诺

(二)标的资产相关文件

3-1 标的资产的盈利预测报告(如有)

3-2 与标的资产生产经营有关的资质证明或批准文件(如有)

3-3 标的资产权属完成转移的证明文件

(三)其他文件

4-1 公司在12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情况说明(如有)

4-2 关于申请电子文件与预留文件一致的鉴证意见

4-3 要求报送的其他文件

 

附件2

股份登记申请文件目录(核准适用)

1-1 股份登记申请表

1-2 申请出具股份登记函的报告

1-3 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批文

1-4 本次股票发行的验资报告

1-5 标的资产权属完成转移的证明文件

1-6 重大资产重组实施情况报告书及独立财务顾问、律师专业意见

1-7 关于申请电子文件与预留文件一致的鉴证意见

1-8 要求报送的其他文件

 

附件3

备案申请表(备案适用)

项目内容备注
一、发行基本信息
发行人名称
发行前股本
本次新增股本
发行价格
是否为混合资产认购
二、中介机构信息
独立财务顾问
会计师事务所
律师事务所
资产评估机构或估值机构(如有)
三、备案材料清单
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
公司董事会决议
公司监事会决议
公司股东大会决议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法律意见书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涉及的拟购买、出售资产的财务报告和审计报告

(如有)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涉及的拟购买、出售资产的评估报告及评估说明或资产估值报告(如有)
重大资产重组实施情况报告书及独立财务顾问、律师专业意见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备案申请报告
重大资产重组的协议或合同
有关部门对重大资产重组的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如有)
本次股票发行的验资报告
关于股份锁定期的承诺
标的资产的盈利预测报告(如有)
与标的资产生产经营有关的资质证明或批准文件(如有)
标的资产权属完成转移的证明文件
公司在12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情况说明(如有)
签字注册会计师、律师或资产评估师执业证书及其所在机构的执业证书
关于申请电子文件与预留文件一致的鉴证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项目组及负责人的联络方式
要求报送的其它文件
XXX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董事承诺:

 “所有备案材料均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且电子文件内容、格式与纸质材料一致。XXX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董事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一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董事XXX、XXX因…(具体和明确的理由)不能保证XX材料真实、准确、完整。”

 

(全体董事签字处)

 

 

XXX股份(有限)公司(签章处)

202X年X月X日

 

附件4

股份登记申请表(核准适用)

项目内容备注
一、发行基本信息
发行人名称
发行前股本
本次新增股本
发行价格
是否为混合资产认购
二、中介机构信息
独立财务顾问
会计师事务所
律师事务所
资产评估机构或估值机构(如有)
三、文件清单
申请出具股份登记函的报告
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批文
本次股票发行的验资报告
标的资产权属完成转移的证明文件
重大资产重组实施情况报告书及独立财务顾问、律师专业意见
签字注册会计师、律师或资产评估师执业证书及其所在机构的执业证书
关于申请电子文件与预留文件一致的鉴证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项目组及负责人的联络方式
要求报送的其它文件
XXX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董事承诺:

 “以上所有材料均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且光盘内容、格式与纸质材料一致。XXX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董事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一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董事XXX、XXX因…(具体和明确的理由)不能保证XX材料真实、准确、完整。”

(全体董事签字处)

XXX股份(有限)公司(签章处)

202X年X月X日

 


附件5

备案申请报告模板(备案适用)

 

XXXX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备案申请报告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XXXX股份(有限)公司经XXXX证券股份有限(或有限责任)公司推荐,于XXXX年XX月XX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或原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证券简称:XXXX,证券代码:XXXX。

XXXX于XXXX年XX月XX日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了拟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决议。XXXX年XX月XX日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经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决议批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其中持股比例10%以下的股东表决情况为:XXXX。

截止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股权登记日XXXX年XX月XX日,我司共有X名在册股东。本次发行对象X名,新增股东X名,发行完成后股东人数合计X名,发行后公司股东人数不超过200人,符合豁免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核准的条件,现特向贵公司申请备案,并请予出具股份登记函。

 

XXXX股份(有限)公司

(盖章)

XXXX年XX月XX日

 

附表

XX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登记明细表

 

     证券简称:                              证券代码:                            单位:股

序号股东姓名或名称是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身份证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投资者类型(基础层投资者/创新层投资者/精选层投资者/受限投资者)是否为做市股份本次发行认购股份数量(股)限售的股份数量(股)不予限售的股份数量(股)
1        
2        
3        
合计   

 

附件6

申请出具股份登记函的报告模板

(核准适用)

 

XXXX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出具股份登记函的报告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XXXX股份(有限)公司经XXXX证券股份有限(或有限责任)公司推荐,于XXXX年XX月XX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或原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证券简称:XXXX,证券代码:XXXX。

XXXX于XXXX年XX月XX日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了拟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决议。XXXX年XX月XX日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经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决议批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其中持股比例10%以下的股东表决情况为:XXXX。

截止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股权登记日XXXX年XX月XX日,我司共有X名在册股东。本次发行对象X名,新增股东X名,发行完成后股东人数合计X名,发行后公司股东人数超过200人,须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核准。

XXXX年XX月XX日,中国证监会以XXXX号文核准本次股份发行。本次发行总计XXXX万股,其中限售XXXX万股,不予限售XXXX万股,请予出具股份登记函。

XXXX股份(有限)公司

(盖章)

XXXX年XX月XX日

 

附表

XX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登记明细表

 

      证券简称:                              证券代码:                            单位:股

序号股东姓名或名称是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身份证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投资者类型(基础层投资者/创新层投资者/精选层投资者/受限投资者)是否为做市股份本次发行认购股份数量(股)限售的股份数量(股)不予限售的股份数量(股)
1        
2        
3        
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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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报法律顾问

李明燕
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李明燕律师,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执业律师,注册会计师,执业18年,并兼任中央财经大学金融专业硕士生导师,著有《企业大合规》一书。李明燕律师曾供职金融机构多年,精通金融市场领域业务,成功代理多起证券索赔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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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元
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李元律师,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毕业于中央民族大学、美国天普大学,获得L.L.M学位。李元律师曾就职于全国先进法院,并曾在北京市高院任职,专注刑事审判、辩护领域15年。李元律师在刑民交叉,尤其是金融犯罪、犯罪索赔领域经验丰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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