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协会发布新三板精选层承销业务规范 不指定路演平台路演形式

新三板报-2020年5月19日-北京消息,中国证券业协会今日发布《非上市公众公司股票公开发行并在新三板精选层挂牌承销业务规范》(中证协发〔202069号)(以下简称《精选层承销业务规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这标志着精选层公开发行再进一步,也明确了承销业务具体操作规范。

一、明确路演的方式:互联网为主

《精选层承销业务规范》表示,三种定价方式都要采用互联网等方式向投资者进行公开路演推介。其中,询价发行还可以采用现场、电话、视频会议等方式向合格网下投资者进行路演推介。

二、路演形式不拘一格

《精选层承销业务规范》表示,发行人和主承销商与投资者任何形式的见面、交谈、沟通,均视为路演推介。也就说是,没有指定路演平台,也没有指定的路演形式。只要正式的推介都可确认为公开路演。

三、不同定价方式,披露的文件不同

询价、竞价定价方式,发行人和主承销商需要披露“公开发行意向书”。直接定价方式需要披露“公开发行说明书”。

四、路演有严格的顺序规定

在没有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在披露公开发行意向书或公开发行说明书之前,主承销商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股票发行推介活动,也不能委托第三利益方进行任何形式的活动。

五、如何确认路演?

无论采用什么形式的路演(现场、电话、视频会议),发行人、主承销商、投资者及见证律师必须在场。

六、路演报送材料参照科创板

路演推介活动等相关材料报送要求参照《科创板股票承销业务规范》相关规定。

七、什么情况可以披露投资价值报告?

采用询价方式的,主承销商应当向网下投资者和战略投资者提供投资价值研究报告,但不得以任何形式公开披露或变相公开投资价值研究报告或其内容。而采用竞价方式发行的,主承销商应当公开披露投资价值研究报告。

八、由谁出具企业投资价值报告?

只有承销团撰写的投资价值报告为有效报告,而主承销商不得提供承销团以外的机构撰写的投资价值研究报告。

九、何时披露投资价值报告?

主承销商不得在披露公开发行意向书之前提供投资价值研究报告或泄露报告内容。

十、如何撰写投资价值报告?

分析内容参照《科创板股票承销业务规范》相关规定,包括可比挂牌公司(如有)的投资价值比较。

十一、价值报告的看点:

投资价值研究报告应当分别提供至少两种估值方法(其中至少包含一种绝对估值法)作为参考。至少提供乐观、中性、悲观三种情境
下的结果作为参考。估值方法可以适当参考《非上市公司股权估值指引》《私募投资基金非上市股权投资估值指引(试行)》。不得对精选层股票交易价格作出预测。

十二、待解释的内容:

如何保证路演时屏蔽投资者提出的与本次发行相关的问题。

如何界定与路演推介工作无关的机构与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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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报法律顾问

李明燕
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李明燕律师,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执业律师,注册会计师,执业18年,并兼任中央财经大学金融专业硕士生导师,著有《企业大合规》一书。李明燕律师曾供职金融机构多年,精通金融市场领域业务,成功代理多起证券索赔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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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元
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李元律师,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毕业于中央民族大学、美国天普大学,获得L.L.M学位。李元律师曾就职于全国先进法院,并曾在北京市高院任职,专注刑事审判、辩护领域15年。李元律师在刑民交叉,尤其是金融犯罪、犯罪索赔领域经验丰富。
邮箱:liyuan@globe-law.com
电话:+86 13917539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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