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者交易精选层股票时,订单价格需要满足什么要求?

精选层股票交易时,限价订单的价格必须满足以下要求:(1)精选层股票实行30%的价格涨跌幅限制,投资者订单价格必须在价格涨跌幅限制范围内。(2)连续竞价阶段的买入申报价格不得高于买入基准价格(即时揭示的最低卖出申报价格)的105%,卖出申报价格不得低于卖出基准价格(即时揭示的最高买入申报价格)的95%;对于基准价格低于2元的,买入申报价格不高于买入基准价格0.1元、卖出申报价格不低于卖出基准价格0.1元即可。例如,当前市场最优买价10元、最优卖价11元,则投资者可以报不高于11.55元(11元*105%)的买入订单、不低于9.5元(10元*95%)的卖出订单。

此外,精选层股票连续竞价成交首日设有临时停牌机制,股票成交价格较开盘价首次上涨或下跌达到或超过30%、60%时,盘中临时停牌10分钟,复牌时进行集合竞价、继续当日交易。盘中临时停牌期间,投资者可以提交限价订单或撤销未成交订单,行情不显示任何信息,订单价格不受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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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报法律顾问

李明燕
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李明燕律师,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执业律师,注册会计师,执业18年,并兼任中央财经大学金融专业硕士生导师,著有《企业大合规》一书。李明燕律师曾供职金融机构多年,精通金融市场领域业务,成功代理多起证券索赔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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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元
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李元律师,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毕业于中央民族大学、美国天普大学,获得L.L.M学位。李元律师曾就职于全国先进法院,并曾在北京市高院任职,专注刑事审判、辩护领域15年。李元律师在刑民交叉,尤其是金融犯罪、犯罪索赔领域经验丰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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