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对部分申请主板、中小板、创业板首发企业进行分类处理

摘要:2019年6月以来,证监会分两批次启动了对86家首发企业的现场检查工作。截至目前,84家企业已完成检查工作,累计30家已撤回申请终止审查。对于已完成现场检查的企业,我会根据问题性质和情节轻重,作出分类处理。下一步,为提高检查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证监会在开展全面检查同时,将针对审核中的问题采取专项检查方式,提升监管效能,对首发企业进行分类监管、精准监管。(证监会网站)

  为实现“打造一个规范、透明、开放、有活力、有韧性的资本市场”的总目标,从源头上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把好资本市场入口关,我会坚持“四个敬畏,一个合力”,持续对申请主板、中小板、创业板首发企业开展现场检查,查处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

2019年6月以来,我会分两批次启动了对86家首发企业的现场检查工作。截至目前,84家企业已完成检查工作,累计30家已撤回申请终止审查。对于已完成现场检查的企业,我会根据问题性质和情节轻重,作出分类处理如下:

一是对1家企业移送稽查调查处理,采取36个月内不受理该企业股票发行申请的监管措施。该企业已撤回申请终止审查,主要存在如下问题:2016年-2018年大量更改银行流水对手方名称、摘要、明细账记录;未完整披露关联方及其贷款走账、资金拆借等资金往来情况;会计基础及内部控制存在缺陷,如:材料采购验收单、领料单缺失,劳务采购未能提供劳务费用明细,未登记银行存款日记账和现金日记账等。

二是对12家企业(其中6家已撤回申请终止审查)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该类企业主要涉及部分客户销售回款资金来源于发行人或其关联方,高管通过员工借款或供应商付款方式间接占用发行人资金,大量使用代管的客户银行卡进行结算,提前确认收入,金融资产减值准备计提不充分,未披露与第三方进行资金拆借,大量纸质应收票据取得与背书存在异常等问题。

三是对48家企业采取审核重点关注、督促整改会计处理及内控问题等措施。该类企业主要存在收入确认不谨慎,费用归集跨期,关联方及关联交易披露不充分,使用个人账户支付工资,在建工程延期转固,部分业务内部控制制度不完善或执行不到位,股权转让和增资资金来源存疑,部分会计科目核算不准确等问题。

四是对其他23家申请撤回企业予以终止审查处理。该类企业普遍存在内控制度有效性不足,会计基础工作不规范等问题,若后续再次申报仍将重点关注其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五是对存在执业质量问题的21家保荐机构、17家会计师事务所、7家律师事务所根据情节轻重启动相关处理措施程序。

首发企业现场检查制度已正式实施三年多,对净化市场环境、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效果显著。我会对近200家企业进行现场检查,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作出分类处理,对存在严重问题的首发企业及中介机构分别采取行政监管措施、立案稽查、作出行政处罚等监管手段,对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保持高压态势,坚持从严审核、严把质量关,有效减少企业“带病申报、抢跑占位”等情况。

下一步,为提高检查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我会在开展全面检查同时,将针对审核中的问题采取专项检查方式,提升监管效能,对首发企业进行分类监管、精准监管。同时将以贯彻实施新证券法为契机,进一步强化信息披露要求,严格落实发行人信息披露第一责任,压实中介机构法律责任,坚持服务实体经济和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根本方向,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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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报法律顾问

李明燕
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李明燕律师,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执业律师,注册会计师,执业18年,并兼任中央财经大学金融专业硕士生导师,著有《企业大合规》一书。李明燕律师曾供职金融机构多年,精通金融市场领域业务,成功代理多起证券索赔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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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元
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李元律师,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毕业于中央民族大学、美国天普大学,获得L.L.M学位。李元律师曾就职于全国先进法院,并曾在北京市高院任职,专注刑事审判、辩护领域15年。李元律师在刑民交叉,尤其是金融犯罪、犯罪索赔领域经验丰富。
邮箱:liyuan@globe-law.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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