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降层后的“冷却期”?

问:什么是降层后的“冷却期”?

答:本次改革专门设置了公司降层后的“冷却期”,指的是精选层或创新层的挂牌公司因触发即时调整情形被调出后,需经过一段时间才能申请回到更高层级。主要是考虑到企业降层后经过一段时间规范运作、提升治理水平,才能更好的适应监管要求,有利于保证各层级的企业质量,也有利于维护市场正常交易秩序。

具体来说,对于因信息披露虚假记载而被降层的精选层或创新层挂牌公司,从严把控其再次进入更高层级的时间,要求间隔24个月才能回到精选层或创新层;对因股权分散度等其他情形而被即时降层的公司,要求其稳定运行12个月后才能进入原市场层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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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报法律顾问

李明燕
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李明燕律师,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执业律师,注册会计师,执业18年,并兼任中央财经大学金融专业硕士生导师,著有《企业大合规》一书。李明燕律师曾供职金融机构多年,精通金融市场领域业务,成功代理多起证券索赔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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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元
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李元律师,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毕业于中央民族大学、美国天普大学,获得L.L.M学位。李元律师曾就职于全国先进法院,并曾在北京市高院任职,专注刑事审判、辩护领域15年。李元律师在刑民交叉,尤其是金融犯罪、犯罪索赔领域经验丰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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