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形会触发创新层企业的降层?

问:哪些情形会触发创新层企业的降层?

答:创新层的降层情形分为定期降层和即时降层两类。创新层的定期降层情形主要为财务方面,如业绩大幅下滑、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等。即时降层情形主要为公众化水平、规范运作及市场认可度方面。公众化水平要求公司连续60个交易日合格投资者均不低于50人,旨在保证一定的股权分散度,有利于深化外部股东的约束。对于规范运作,设置了未按期披露定期报告、最近24个月因不同事项被证监会及派出机构行政处罚等底线要求。对于市场认可度方面,连续60个交易日的每日收盘价低于1元,以及仅依照第三套标准进入创新层的公司连续60个交易日的交易市值低于2亿元,都将面临降层,目的是出清一批市场认可度严重欠缺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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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报法律顾问

李明燕
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李明燕律师,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执业律师,注册会计师,执业18年,并兼任中央财经大学金融专业硕士生导师,著有《企业大合规》一书。李明燕律师曾供职金融机构多年,精通金融市场领域业务,成功代理多起证券索赔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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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元
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李元律师,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毕业于中央民族大学、美国天普大学,获得L.L.M学位。李元律师曾就职于全国先进法院,并曾在北京市高院任职,专注刑事审判、辩护领域15年。李元律师在刑民交叉,尤其是金融犯罪、犯罪索赔领域经验丰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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