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进入创新层需要符合什么条件?

问:企业进入创新层需要符合什么条件?

答:企业可以由基础层进入创新层,也可以在挂牌的同时直接进入创新层,均需满足进入条件中的财务条件、融资条件、股权分散度条件、规范性条件等核心要求。

具体来看,财务条件设置3套标准,分别对应盈利能力强、成长速度快、市场认可度高的三类企业,以满足不同发展阶段、行业类型和商业模式的企业。在融资条件方面,需要公司累计发行融资金额不低于1000万元。本次改革取消发行融资的时限要求,由原规定的最近12个月内完成过发行融资,修改为挂牌以来完成过定向发行,主要考虑是尊重企业对发行融资时点的自主选择。股权分散度方面仍要求合格投资者不少于50人,达到一定的公众性水平。规范性运作方面,需要公司治理健全并制定相应制度,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等主体需要满足合规性要求。本次改革适当调整了创新层进入的负面情形,与精选层逻辑保持了一致。

需要说明的是,申请挂牌同时进入创新层的公司,如果依照创新层第三套财务条件进入,由于此前无竞价交易市值,需要在挂牌同时即采用做市交易方式,6家做市商均通过该次定向发行取得做市库存股,且发行市值满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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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报法律顾问

李明燕
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李明燕律师,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执业律师,注册会计师,执业18年,并兼任中央财经大学金融专业硕士生导师,著有《企业大合规》一书。李明燕律师曾供职金融机构多年,精通金融市场领域业务,成功代理多起证券索赔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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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元
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李元律师,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毕业于中央民族大学、美国天普大学,获得L.L.M学位。李元律师曾就职于全国先进法院,并曾在北京市高院任职,专注刑事审判、辩护领域15年。李元律师在刑民交叉,尤其是金融犯罪、犯罪索赔领域经验丰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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