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施策 强化监管 全国股转公司妥善安排2019年年报审计与披露工作

新三板报-2020年4月8日-北京消息,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全国股转公司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证监会党委的决策部署,迅速行动,主动作为,统筹开展疫情防控、风险防范和支持社会经济发展有关工作,保障新三板市场稳定运行。4月8日,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做好当前上市公司等年度报告审计与披露工作有关事项的公告》,全国股转公司制定发布《关于做好挂牌公司等2019年年度报告审计与披露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妥善安排挂牌公司2019年年报审计与披露相关工作。

按期披露定期报告是挂牌公司的法定义务,为保障投资者的知情权,挂牌公司应在做好防疫工作的基础上,坚持“应披尽披”的原则,尽快组织审计和年报编制工作,积极推进审计进度,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尽可能按期披露经审计的2019年年报。

对于受疫情影响客观上不能在4月30日前披露经审计年报的挂牌公司,允许其延期披露,但原则上不晚于6月30日。挂牌公司拟延期披露2019年经审计年度报告的,应及时披露临时公告,据实说明不能按期披露是否确系受疫情影响,并进行充分的风险揭示。主办券商及负责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履职尽责、实事求是,就挂牌公司说明的情况出具专项意见,与挂牌公司临时公告一并披露。上述文件原则上应在4月20日前发布,确有困难的可适当延后,但最迟不晚于4月30日。

下一步,全国股转公司将按照“分类监管、分类处理”的原则开展年报监管工作:对于确因疫情影响无法按期披露经审计年报,且已按要求充分披露的挂牌公司,全国股转公司在延期披露的合理期限内不因此对其股票采取暂停转让、终止挂牌等措施,不对其及相关责任主体采取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对于利用疫情故意逃避履行法定义务和职责的,或信息披露不实、弄虚作假的,全国股转公司将加大查处力度,依法依规从严追责。

为全力支持挂牌公司及中介机构等开展年报审计与披露工作,全国股转公司已发布年报编制与披露在线培训课程,并设置信息披露专岗电话,各市场主体可登录我司官方网站或拨打咨询电话了解相关情况。

近期,新三板挂牌公司在积极捐款捐物、全力支持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有序恢复生产,保障持续经营,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为稳定经济社会大局做出了重要贡献。全国股转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的领导下,克服疫情影响,妥善安排挂牌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持续提升挂牌公司治理及信息披露质量,促进挂牌公司长期健康稳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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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报法律顾问

李明燕
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李明燕律师,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执业律师,注册会计师,执业18年,并兼任中央财经大学金融专业硕士生导师,著有《企业大合规》一书。李明燕律师曾供职金融机构多年,精通金融市场领域业务,成功代理多起证券索赔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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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元
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李元律师,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毕业于中央民族大学、美国天普大学,获得L.L.M学位。李元律师曾就职于全国先进法院,并曾在北京市高院任职,专注刑事审判、辩护领域15年。李元律师在刑民交叉,尤其是金融犯罪、犯罪索赔领域经验丰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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