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与新三板网下询价的个人投资者 1000万资产是指A股+新三板

新三板报-2020年3月21日-北京消息,近日有新三板投资者向新三板报反映,3月18日证券业协会发布的《关于网下投资者参与全国股转系统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相关业务规则适用的通知》中证协发〔2020〕34号,存在一个BUG。那就是要求参与新三板网下询价的个人投资者在开户时,必须提供A股市场,并且只有A股市场的1000万元的资产证明。对于只参与新三板市场的投资机构而言,其自营账户也同样,必须提供A股市场1000万元的资产证明。

3月18日,证券业协会针对新三板精选层公开发行网下询价发布了中证协发〔2020〕34号,要求参与网下询价和申购业务的,原则上依照《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在个人投资者参照管理细则执行时发现,《网下投资者注册文件明细表》中要求个人投资者及机构投资者自营账户提供“最近一个月末沪深证券账户资产1000万以上对账单”。

而上述的管理细则第第十一条第二段规定是:“项目发行上市所在证券交易所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含基准日)的非限售股票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总市值的日均值应为1000万元(含)以上。”

这一条的要求可以理解为,参与新三板网下询价和申购业务的个人投资者,必须提供新三板市场日均1000万元的资产证明。对个人投资者来说,则是更难以实现要求。因此,在上述《通知》中,被列入“不适用”。

这就确定了参与新三板网下询价和申购业务的个人投资者及机构自营账户开户门槛为1000万元资产,但是不说明是否包括新三板市场。

带着这个问题,新三板报刘子沐团队询问了专业人士,得到的答复是:在台政策之前已经考虑过这个问题。可以确认,1000万的证券资产包括新三板股票,因为新三板的权限在深户下合并计算,不用按字面的意思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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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报法律顾问

李明燕
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李明燕律师,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执业律师,注册会计师,执业18年,并兼任中央财经大学金融专业硕士生导师,著有《企业大合规》一书。李明燕律师曾供职金融机构多年,精通金融市场领域业务,成功代理多起证券索赔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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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元
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李元律师,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毕业于中央民族大学、美国天普大学,获得L.L.M学位。李元律师曾就职于全国先进法院,并曾在北京市高院任职,专注刑事审判、辩护领域15年。李元律师在刑民交叉,尤其是金融犯罪、犯罪索赔领域经验丰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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