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层IPO方案披露有要求了 必须明确发行价格等重要数据

新三板报转自周运南的新三板评论微信公众账号。

全国股转公司要求筹备精选层企业在披露公开发行方案时,必须披露明确披露发行股票的数量上限、下限划是发行区间。必须披露定价方式及发行价格区间或是发行底价。必须披露资金的具体用途。

目已经披露发行方案数据的公司只有22家。大部分公司只披露了发行的股份,只有连城数控、佳先股份、创远仪器三家公司。其中天地壹号和流金岁月的募集资金用途统称为“补充公司流动性资金”,永顺生物则统称为“全部用于研发项目投入”。

 

以下为全国股转公司《关于做好公开发行并在精选层挂牌审议事项及披露工作的相关提示》全文:

各挂牌公司、主办券商:

一、挂牌公司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公开发行并在精选层挂牌事项,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的披露内容应当分别包括《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并在精选层挂牌规则(试行)》(以下简称《公开发行规则》)第十九条、第二十条规定的全部内容,并逐项列示披露。同时应当注意以下事项:

(一)关于发行数量。决议中载明的发行数量可以为发行股份数的上限、下限或区间

(二)关于定价方式、发行价格(区间)或发行底价。决议中应当同时载明定价方式以及发行价格(区间)或发行底价。其中,定价方式应为《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与承销管理细则(试行)》(以下简称《发行与承销细则》)中规定的定价方式;发行价格(区间)或发行底价可以结合公司股票的交易价格、发行价格或同行业可比公司估值等因素合理确定。此外,按照《发行与承销细则》第四十八条第二款第(三)项的规定,“发行价格未在股东大会确定的发行价格区间内或低于股东大会确定的发行底价”的,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应当中止发行,请挂牌公司务必审慎确定发行价格(区间)或发行底价

(三)关于募集资金用途及可行性。决议中应当说明募集资金的具体用途,并说明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如有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可以从报告中摘编相关内容。

(四)关于发行完成后股票在精选层挂牌的相关安排。决议中应当明确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票将在精选层挂牌。

(五)关于决议有效期。决议中应当有明确具体的有效期。

二、挂牌公司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公开发行并在精选层挂牌事项,相关审议安排应当符合《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公开发行规则》第二十条的规定,并注意以下事项:

(一)关于股东大会通知。挂牌公司应当在股东大会通知中载明本次股东大会决议是否将作为股票公开发行并在精选层挂牌的申报文件。

(二)关于网络投票。挂牌公司应当为审议股票公开发行并在精选层挂牌的股东大会提供网络投票。

(三)关于表决安排。挂牌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就股票公开发行并在精选层挂牌作出决议的,必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四)关于中小股东单独计票。挂牌公司股东人数超过200人的,股东大会就股票公开发行并在精选层挂牌作出决议,应当对出席会议的持有未达到10%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实施单独计票并披露。

公司监管一部

2020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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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报法律顾问

李明燕
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李明燕律师,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执业律师,注册会计师,执业18年,并兼任中央财经大学金融专业硕士生导师,著有《企业大合规》一书。李明燕律师曾供职金融机构多年,精通金融市场领域业务,成功代理多起证券索赔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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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元
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李元律师,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毕业于中央民族大学、美国天普大学,获得L.L.M学位。李元律师曾就职于全国先进法院,并曾在北京市高院任职,专注刑事审判、辩护领域15年。李元律师在刑民交叉,尤其是金融犯罪、犯罪索赔领域经验丰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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