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三板转板机制搭起多层次资本市场桥梁

本轮新三板深化改革的重头戏——转板上市政策揭开面纱。证监会近日就新三板挂牌公司转板上市的指导意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明确了精选层企业在挂牌一年后可申请转入科创板或创业板。这是促进多层次资本市场优势互补、错位发展的举措,能够拓宽上市渠道,激发市场活力,为不同发展阶段的企业提供差异化、便利化服务。

与交易所上市板块相比,新三板在流动性、估值水平、融资规模、股东退出便利性等方面仍存在一定差距。随着公司的逐步成长和发展,部分挂牌公司会产生转板上市、获取交易所市场服务的需求。2013年以来,共有97家新三板挂牌公司实现IPO,但是,目前挂牌公司到沪深交易所上市需要履行从新三板摘牌并经证监会重新核准或注册程序,在IPO审核过程中与其他企业无差异,摘牌再上市显著增加了企业成本。市场多年来呼吁出台转板规则,在新三板成长起来的优质企业,需要一条顺畅的路径进入IPO市场。

此次改革顺应市场需求,明确了转板上市的程序,只要精选层企业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后提出转板申请,符合交易所审核条件,企业就可在新三板终止挂牌并在科创板或创业板上市交易。这给了新三板挂牌企业目标和希望,鼓励中小企业立足自身,做精做专主营业务,一步一个台阶地按需融资,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新三板投资机构也有了更多的退出窗口,加快了基金投资项目的资金周转,形成符合投融资双方需求的良好市场生态。沪深交易所增加了一条上市资源的输送通道。经过新三板市场的培育和把关,将有越来越多的财务状况良好或创新能力较强、市场认可度较高、完成公开发行、具有较高公众化水平的优质企业登陆IPO市场。

需要注意的是,并非所有精选层企业都能顺利登陆沪深交易所。企业转板需要经历多重考验,要符合股东人数、持股比例、市值及流动性达标等要求并非易事。同时,监管也明确了将从严审核转板上市申请,压实保荐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责任。在交易规则、流动性水平、公司监管等方面,精选层和交易所市场趋同,严防跨市场制度套利。因此,精选层企业转板仍是在走独木桥,而非康庄大道。

(文章来源:证券时报)

相关文章

发表评论

相关文章

没有相关文章!

新三板报法律顾问

李明燕
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李明燕律师,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执业律师,注册会计师,执业18年,并兼任中央财经大学金融专业硕士生导师,著有《企业大合规》一书。李明燕律师曾供职金融机构多年,精通金融市场领域业务,成功代理多起证券索赔案件。
邮箱:limingyan@globe-law.com
电话:+86 18610810467

李元
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李元律师,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毕业于中央民族大学、美国天普大学,获得L.L.M学位。李元律师曾就职于全国先进法院,并曾在北京市高院任职,专注刑事审判、辩护领域15年。李元律师在刑民交叉,尤其是金融犯罪、犯罪索赔领域经验丰富。
邮箱:liyuan@globe-law.com
电话:+86 13917539507

  1. 刘 子沐
  2. 刘 子沐
  3. 刘 子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