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全国股转公司发布实施2件业务指南,包括《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并在精选层挂牌业务指南1号-申报与审查》(下称《申报与审查指南》)和《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并在精选层挂牌业务指南2号-发行与挂牌》(下称《发行与挂牌指南》)。至此,新三板改革关于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的业务规则已全部发布实施。
《申报与审查指南》坚持“易理解、可操作”原则,按照申报与审查阶段业务办理的一般流程,细化了“申报前准备、申报、全国股转公司审查、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等各业务环节的办理要求。
申报前准备方面,明确了发行人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以及办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和报备、相关主体遵守敏感期禁止交易的要求等。
申报方面,明确了申请文件目录及要求、受理与补正、验证版公开发行说明书报送等事项。
审查方面,明确了问询与回复、挂牌委员会审议、全国股转公司决定等的具体程序。规则显示,自申请文件受理之日起20个交易日内,全国股转公司会通过系统发出首轮问询,问询意见在全国股转公司网站“股票公开发行并在精选层挂牌专区”同步披露。
此外,在报送证监会方面,《申报与审查指南》规定了全国股转公司审查通过后,根据发行人委托,代为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公开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事宜。特殊情形方面,明确了重大事项报告、中止及终止审查、复审及复核的办理要求。
另一项发布实施的业务规则《发行与挂牌指南》坚持“清晰明确、高效便捷”原则,设置了发行、询价、挂牌等相关操作流程,明确了发行人、保荐机构和主承销商落实相关制度的工作安排。
《发行与挂牌指南》分别针对直接定价、竞价、询价3种定价方式的差异化流程,逐日梳理了发行人和承销商开展询价、申购、配售业务的操作流程和操作时限要求、所需提交的文件的类型与内容等。此外,还明确了重大事项报告、中止发行等发行相关业务流程等内容。
全国股转公司表示,下一步将落实好党中央国务院和证监会党委关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防范风险和支持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部署要求,全力组织好包括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在内的各项改革措施的落地实施工作,确保新三板市场健康稳定运行,提高新三板市场助力抗击疫情和服务中小企业、民营经济的能力,支持社会经济发展。
(文章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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