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三板再迎三项深改细则 精选层审查时间上限短于科创板

新三板深改再提速。

2月28日,全国股转公司再落地三项业务规则,进一步明确了市场普遍关心的精选层挂牌审查、挂牌委员会管理及发行承销有关业务办理的要求。业内人士表示,精选层在充分吸收借鉴科创板有益经验的同时,也保持了专注于服务中小微企业的自身特色,并进一步缩短服务时限,这一点无论在审查受理进度或是挂牌委上报材料的时间等方面都有体现。

具体来看,这三项业务规则包括《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精选层挂牌审查细则》(简称《精选层审查细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委员会管理细则》(简称《挂牌委员会细则》)两项业务细则,以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并在精选层挂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一项业务指引。

华财新三板研究院副院长、首席行业分析师谢彩3月1日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精选层审查细则》坚持以市场化为导向,以信息披露为中心,聚焦审查发行人申请文件的信息披露的质量,不对投资价值做判断。这将有利于重塑挂牌企业公开发行估值体系,使估值倍数、发行价格等均由挂牌企业与投资者之间的博弈来达到均衡,更加考验投资人对挂牌企业的价值判断能力,有利于发挥市场机制的资源配置和调节作用,将资金投入到最有价值的企业之中,从而推动我国创新型中小企业的成长壮大。

“与科创板相比,全国股转公司收到精选层挂牌申请文件后,需在2个交易日内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而科创板需要5个工作日;科创板自受理发行上市申请文件之日起三个月内出具是否同意意见,而精选层为两个月内。这表明精选层审核时间更短。”银河证券做市业务总部负责人杨筱燕博士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精选层审查细则》重点体现了要对申请文件从信息披露的充分性、一致性、可理解性进行审查,不对投资价值做判断,更加符合资本市场注册制改革的大方向要求。

对于《挂牌委员会细则》,杨筱燕进一步分析称,对挂牌委的运行和监督管理机制进行规范,有利于挂牌委员会发挥监督职能,加强专业机构的执业责任,控制审查风险,提高审查质量。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委员会设置25-50名委员,委员数量范围灵活,有利于发挥各方面专家的审查监督作用。

杨筱燕还表示,相对于科创板要求上市委秘书处于审议会议召开的7个工作日前,要向发审委发送材料并公布会议时间、拟参会委员名单、审议会议涉及的发行人名单等;而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委秘书处则在5个工作日前发送即可,进一步缩短时限。

谢彩认为,新三板挂牌委员会委员结构与科创板上市委员会结构类似,主要由内部专业人员和外部专家组成,外部专家采取聘任制。这种“内部专业人士+外部相关专家”的组成方式,一方面有利于避免审查权集中于审查机构;另一方面通过从法律、会计、行业和监管等多角度审查,有利于减少审查盲区,提高审查质量。另外,在委员任期方面两者也基本相同,每届任期2年、可以连任,连续任期最长不超过2届。

“综合来看,新三板精选层审核流程及特点与科创板趋同,都由全国股转公司或上交所预审再报证监会核准,都采用全流程电子化、公开化审核,科创板发审委或挂牌委员会决议同样采用合议制等。”国都证券投行总部董事副总经理许达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

不过,在发行承销方面,精选层与科创板相比差异较大。许达进一步表示,精选层有询价发行、竞价发行和定价发行三种定价方式,而科创板实行询价发行一种发行方式。在认购方式上,精选层采用全额缴款的认购方式,而科创板采用市值配售申购,申购成功缴款的认购方式。在网上超额认购优先原则方面,精选层进行比例配售,不足100股部分按照时间优先的原则向每个投资者依次配售100股,直至无剩余股票,而科创板采用摇号抽签的方式进行配售。在最小认购单位方面,精选层最小认购单位为100股,而科创板最小认购单位为500股。

(文章来源:证券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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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报法律顾问

李明燕
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李明燕律师,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执业律师,注册会计师,执业18年,并兼任中央财经大学金融专业硕士生导师,著有《企业大合规》一书。李明燕律师曾供职金融机构多年,精通金融市场领域业务,成功代理多起证券索赔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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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元
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李元律师,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毕业于中央民族大学、美国天普大学,获得L.L.M学位。李元律师曾就职于全国先进法院,并曾在北京市高院任职,专注刑事审判、辩护领域15年。李元律师在刑民交叉,尤其是金融犯罪、犯罪索赔领域经验丰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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