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网力为参股子公司向华夏银行申请2800万元综合授信提供担保

挖贝网 2月17日消息,东方网力(300367)发公告称,中盟科技有限公司系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参股公司,公司持有中盟科技29.53%股权。

2020年1月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参股子公司中盟科技有限公司向华夏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中盟科技向华夏银行申请办理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2,800万元的银行综合授信业务,授信期限1年,主要用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保函、贸易融资。需公司为其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签署相关保证协议。同时,中盟科技控股股东西藏大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中盟科技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吴海东承诺为公司对中盟科技提供的连带责任担保提供反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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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月6日,公司就上述担保事项与华夏银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同意为中盟科技和华夏银行签订的《最高额融资合同》项下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债务本金最高额为人民币2,800万元整。同时,中盟科技控股股东西藏大润,中盟科技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吴海东分别与公司签署了《反担保合同》。

中盟科技为公司参股子公司,公司本次补充审议对其提供担保事项有利于中盟科技持续经营,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本次为中盟科技提供担保,公司已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审议;本次担保除上市公司为中盟科技提供担保外,中盟科技控股股东西藏大润,中盟科技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吴海东为本次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中盟科技控股股东西藏大润,中盟科技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吴海东为公司对中盟科技提供的连带责任担保提供反担保,本次担保风险可控。

除本次关联交易外,本年初至披露日,公司与中盟科技发生关联交易总金额为1,500万元。

来源链接:http://www.cninfo.com.cn/new/disclosure/detail?orgId=9900022562&announcementId=1207310112&announcementTime=2020-0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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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明燕
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李明燕律师,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执业律师,注册会计师,执业18年,并兼任中央财经大学金融专业硕士生导师,著有《企业大合规》一书。李明燕律师曾供职金融机构多年,精通金融市场领域业务,成功代理多起证券索赔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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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元
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李元律师,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毕业于中央民族大学、美国天普大学,获得L.L.M学位。李元律师曾就职于全国先进法院,并曾在北京市高院任职,专注刑事审判、辩护领域15年。李元律师在刑民交叉,尤其是金融犯罪、犯罪索赔领域经验丰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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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刘 子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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