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之泉未及时按规披露分红延期实施公告等被出具警示函

挖贝网 2月17日消息,龙之泉(836777)因未按时支付2018年半年度分红资金,同时未及时按照相关规定披露延期实施公告或申请暂停转让,股转对龙之泉、公司董事长钟家祥及董事长秘书郑秋红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据了解,2019年2月22日龙之泉发布2018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以公司现有总股本60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93元。该权益分派现金红利全部由龙之泉自行派发,在2019年3月1日划入股东资金账户。

龙之泉分红日期.png

不过此次分红资金未在3月1日按时划入股东资金账户,直到2019年8月21日,才补充披露尚未向股东派发本次现金红利,并申请股票暂停转让。在9月3日发布股票停牌进展公告中称公司因资金困难尚未向股东派发本次现金红利,上述权益分派资金在2019年12月30日足额支付。

龙之泉违反了相关规定,针对上述违规行为,董事长钟家祥及董事长秘书郑秋红未勤勉尽责,违反相关规定,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根据相关规定,股转作出对龙之泉、公司董事长钟家祥及董事长秘书郑秋红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对于上述惩戒,将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龙之泉警示函.png

挖贝网资料显示,龙之泉为一家专注于地下管网检测与修复、腐蚀控制关键技术创新研究和应用的高新技术企业,主要为地下管网检测及修复及工业设备设施腐蚀控制提供整体解决方案,为客户提供方案设计、工程施工与维护、特殊材料研发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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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报法律顾问

李明燕
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李明燕律师,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执业律师,注册会计师,执业18年,并兼任中央财经大学金融专业硕士生导师,著有《企业大合规》一书。李明燕律师曾供职金融机构多年,精通金融市场领域业务,成功代理多起证券索赔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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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元
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李元律师,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毕业于中央民族大学、美国天普大学,获得L.L.M学位。李元律师曾就职于全国先进法院,并曾在北京市高院任职,专注刑事审判、辩护领域15年。李元律师在刑民交叉,尤其是金融犯罪、犯罪索赔领域经验丰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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