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股转公司1月处理55宗违规:宇昂科技现重大会计差错被警示

挖贝网 2月14日消息,今年1月份,全国股转公司处理55宗违规,相关公司或责任人被采取自律监管措施。

其中,41宗违规行为被采取口头警示、约见谈话、提交书面承诺的自律监管措施。挖贝网注意到,因权益变动违规而被口头警示的案例居多。另外,宇昂科技(430179)因出现重大会计差错,相关高管被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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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14宗违规行为被采取书面形式的自律监管措施。其中,被采取书面形式自律监管措施的违规行为,主要包括信息披露违规、公司治理违规和权益变动违规三类,具体事项如下:

信息披露违规事项主要包括:一是挂牌公司未及时披露应披露的重大信息,如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特殊投资条款信息,重大诉讼信息,任一股东所持挂牌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信息,公司重大债务信息,或公司章程、公司经营范围及高级管理人员变动信息等;二是挂牌公司披露的年度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三是挂牌公司相关责任主体对外签署股份转让协议及投资协议,导致挂牌公司股权不明晰,信息披露不规范。

公司治理违规事项主要包括:一是挂牌公司实际控制人占用挂牌公司资金,且挂牌公司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二是挂牌公司对外提供担保,未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三是挂牌公司关联交易未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四是挂牌公司在股票发行过程中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未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五是挂牌公司对外投资,或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未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六是挂牌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总经理被列入失信执行人名单,挂牌公司未履行及时组织改选或另聘的义务;七是挂牌公司未能充分配合主办券商持续督导工作,未能及时向主办券商提供必要材料并告知重大事项。

权益变动违规事项主要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挂牌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0%后,其拥有权益的股份每增加或减少达到5%的整数倍时未暂停交易。

全国股转公司表示,将认真履行一线监管职责,持续强化自律监管,对违规行为坚决采取监管措施,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保障市场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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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报法律顾问

李明燕
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李明燕律师,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执业律师,注册会计师,执业18年,并兼任中央财经大学金融专业硕士生导师,著有《企业大合规》一书。李明燕律师曾供职金融机构多年,精通金融市场领域业务,成功代理多起证券索赔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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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元
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李元律师,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毕业于中央民族大学、美国天普大学,获得L.L.M学位。李元律师曾就职于全国先进法院,并曾在北京市高院任职,专注刑事审判、辩护领域15年。李元律师在刑民交叉,尤其是金融犯罪、犯罪索赔领域经验丰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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