友信科技借款纠纷诉讼上诉被驳回 公司及实控人被纳入被执行人

挖贝网 2月12日消息,友信科技(871189)的上诉请求被驳回,维持一审原判友信科技偿还借款2000万元及利息60万元等。2月7日,经查询,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李萌被纳入被执行人,同时公司账户于1月13日被冻结,实际冻结金额为20567.03元。

2018年6月1日,友信科技与东莞正扬电子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正扬”)签订《借款合同》,友信科技向东莞正扬借款2000万元,分两期支付,2018年6月15日前支付1000万元,借款期限为2018年6月15日至2018年11月25日;2018年8月25日前支付1,000万元,借款期限自2018年8月25日至2018年11月25日止,借款利息为60万元。

友信科技应在2018年11月25日起3日内偿还东莞正扬本金及利息共计2060万元,若逾期还款,逾期期间按月利率0.6%计息。

2019年6月,东莞正扬向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申请财产保全,冻结了公司银行账户,被冻结金额为210.33万元。6月26日,领取到《民事判决书》,判决友信科技返还借款本金2000万元、利息60万元以及逾期利息,实控人李萌对上述给付义务承担连带担保责任,案件受理费及保全费共计77400元由友信科技、李萌负担。友信科技在2019年7月提起上诉,并于12月2日收到北京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驳回友信科技上诉,维持原判。

友信科技上诉判决.png

友信科技表示,此次诉讼所涉及纠纷实为公司与东莞正扬在2018年5月达成股权认购事宜而引起的。2018年2月至3月期间,友信科技与东莞正扬沟通股权认购事宜,最终协商一致分三期认购,每期认购资金为1000万元,基于股票发行程序考虑,双方最终确认前两期认购金以借款名义汇入公司,最后一次按照股票发行的流程完成认购。

2018年6月1日,双方同时签订了借款协议和股权认购协议。根据借款协议,东莞正扬按期将2000万元汇入公司,最后一期股权认购金至今未付。在公司实施股票发行过程中,东莞正扬一直对股权认购事宜不予配合,也未正面回应,对违约事宜也不予确认,表明其将不履行合同义务,故公司有权拒绝履行借款协议约定的还款义务。

友信科技上诉原因.png

公司于2019年6月17日向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东莞正扬继续履行《股权认购协议》,支付股权认购款及支付逾期违约金。本案于2019年11月12日开庭审理,本次开庭,双方交换了意见和证据,各自表明主张,暂无结论性结果。

2020年2月7日,友信科技通过查询发现,公司及公司实控人李萌被纳入被执行人,同时经核查确认,公司银行账户在1月13日被冻结,实际冻结金额为20567.03元。

据了解,截止2020年2月11日,友信科技尚未支付借款本金及利息2060万元及逾期利息。

挖贝网资料显示,友信科技主营业务是新能源低速电动汽车、电动工程车辆整车电气系统解决方案的研发、设备制造和销售,是新能源低速电动车辆零部件的生产商、服务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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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明燕
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李明燕律师,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执业律师,注册会计师,执业18年,并兼任中央财经大学金融专业硕士生导师,著有《企业大合规》一书。李明燕律师曾供职金融机构多年,精通金融市场领域业务,成功代理多起证券索赔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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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元
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李元律师,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毕业于中央民族大学、美国天普大学,获得L.L.M学位。李元律师曾就职于全国先进法院,并曾在北京市高院任职,专注刑事审判、辩护领域15年。李元律师在刑民交叉,尤其是金融犯罪、犯罪索赔领域经验丰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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