伟恒生物因涉嫌违法违规被出具警示函 同时有被终止挂牌风险

挖贝网 2月7日消息,伟恒生物(834056)主办券商中原证券发布公告因涉嫌违法违规,伟恒生物被陕西证监局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同时,截止目前仍未披露2018年半年度报告,且未主动提交终止挂牌申请材料,存在被终止挂牌的风险。

违规资金占用及信息披露违规

2019年3月15日,陕西证监局对伟恒生物进行现场检查。同年10月29日,伟恒生物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因调查工作需要,根据《证券法》的有关规定,决定对伟恒生物进行立案调查。

经调查发现,2017年11月至12月期间,公司关联方常惠茹、耿若愚占用公司资金共计5700万元,于2017年底前收回。公司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股东占用公司资金,违反了相关规定。此外,伟恒生物已于2017年4月停止生产活动,未及时进行信息披露。直至2018年4月27日在2017年年报中才披露相关风险。

据了解,常惠茹为伟恒生物的实控人、控股股东,持有16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3.47%。耿若愚为公司第三大股东,持有1178.1万股,占总股本的24.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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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月16日,伟恒生物收到陕西证监局的行政管理措施决定书。针对上述情况,根据相关规定,陕西证监局作出对伟恒生物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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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被终止挂牌的风险

公告显示,伟恒生物在2018年10月31日之前仍未披露2018年半年度报告,且未主动提交终止挂牌申请材料,根据相关规定,伟恒生物的股票存在被终止挂牌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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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伟恒生物因未在2018年8月31日前披露2018年半年度报告,公司股票已于2018年9月3日起被暂停转让。2018年9月19日,股转公司作出对伟恒生物、时任董事长常惠茹、时任董事会秘书/时任信息披露负责人耿军生采取责令改正的自律监管措施,并明确挂牌公司应于2018年10月31日前披露2018年半年度报告。

不过截至目前,伟恒生物仍未披露2018年半年度报告、2018年年度报告以及2019年半年度报告。

根据2018年10月31日伟恒生物披露的《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此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股票在股转终止挂牌的议案。公告中显示,现阶段公司拟开拓新的业务方向,需要专注业务拓展及优质客户的积累。为了进一步提升公司的决策效率,降低公司经营管理成本,配合业务发展和经营管理,经慎重考虑,公司申请在股转终止挂牌。出席此次股东大会的11名股东均同意了该项议案。同时审议通过了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申请终止挂牌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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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根据主办券商发布的公告显示,伟恒生物并未主动提交终止挂牌的申请材料。

挖贝网资料显示,伟恒生物是一家专业从事棉籽资源综合开发利用的企业,主营业务为棉籽深加工产品的开发、生产和销售以及棉籽的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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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报法律顾问

李明燕
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李明燕律师,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执业律师,注册会计师,执业18年,并兼任中央财经大学金融专业硕士生导师,著有《企业大合规》一书。李明燕律师曾供职金融机构多年,精通金融市场领域业务,成功代理多起证券索赔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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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元
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李元律师,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毕业于中央民族大学、美国天普大学,获得L.L.M学位。李元律师曾就职于全国先进法院,并曾在北京市高院任职,专注刑事审判、辩护领域15年。李元律师在刑民交叉,尤其是金融犯罪、犯罪索赔领域经验丰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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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刘 子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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