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三板去年12月份共纪律处分132宗违规行为 采取自律监管105宗

1月22日,全国股转公司发布2019年12月份新三板挂牌公司及相关主体自律监管情况通报,共对132宗违规行为给予纪律处分,主要涉及挂牌公司未按期披露2019年半年度报告的情形;对105宗违规行为采取自律监管措施,其中63宗违规行为被采取口头警示、约见谈话、提交书面承诺的自律监管措施,42宗违规行为被采取书面形式的自律监管措施。

据悉,2019年12月份被采取书面形式自律监管措施的违规行为主要包括信息披露及规范运作违规和权益变动违规。

涉及信息披露及规范运作的违规事项主要包括以下十六种类型:

一是挂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关联方占用挂牌公司资金,挂牌公司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是挂牌公司对外提供担保,未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三是挂牌公司关联交易未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四是挂牌公司在股票发行过程中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未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五是挂牌公司未及时披露重大事件,包括重大诉讼,5%以上股权被质押、冻结,挂牌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六是挂牌公司未按期披露2019年三季度报告;

七是挂牌公司未回复年报问询函;

八是挂牌公司披露的年度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

九是挂牌公司未及时披露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和未审议通过的重大议案,未披露年度股东大会律师见证意见;

十是收购人未及时披露收购报告书、财务顾问专业意见和法律意见书;

十一是挂牌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交易对手方中存在未披露关联方,关联董事、股东未回避表决;

十二是挂牌公司股份存在代持,导致其股份权属不清晰;

十三是挂牌公司回购股份未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十四是挂牌公司以盘中集合竞价交易的方式,单个交易日回购股份数量超过其拟回购总数量上限的10%且超过10万股;

十五是挂牌公司未按照回购方案实施回购,导致回购结果与回购方案不一致;

十六是挂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挂牌公司未及时组织改选或另聘。

涉及权益变动的违规事项主要是挂牌公司股东增持或减持挂牌公司股份,与其一致行动人合并持股比例达到挂牌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整数倍时未暂停交易。

全国股转公司表示,将依法依规履行自律监管职责,对违规行为坚决采取监管措施,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保障市场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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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报法律顾问

李明燕
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李明燕律师,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执业律师,注册会计师,执业18年,并兼任中央财经大学金融专业硕士生导师,著有《企业大合规》一书。李明燕律师曾供职金融机构多年,精通金融市场领域业务,成功代理多起证券索赔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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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元
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李元律师,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毕业于中央民族大学、美国天普大学,获得L.L.M学位。李元律师曾就职于全国先进法院,并曾在北京市高院任职,专注刑事审判、辩护领域15年。李元律师在刑民交叉,尤其是金融犯罪、犯罪索赔领域经验丰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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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刘 子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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