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可来博被自律监管:违规使用募资 不配合主办券商督导工作

挖贝网 1月15日消息,近日,全国股转公司对ST可来博及时任董事长陈曙光、时任财务总监袁晓阳、时任信披负责人王润采取自律监管措施,原因是公司违规使用募集资金,不配合主办券商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被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当事人:

1、北京中科可来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ST可来博),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89号恒兴大厦11A。

2、陈曙光,男,1972年9月出生,时任公司董事长。

3、袁晓阳,男,1972年2月出生,时任公司财务总监。

4、王润,男,1982年6月出生,时任公司信息披露负责人

ST可来博违规事实:

1、违规使用募资

ST可来博于2016年开展股票定向发行业务,合计发行1,899万股,募集资金3,798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及支付发行费用;截至2018年6月30日ST可来博募集资金专户剩余资金378.89万元(占募集资金总额的9.98%)。ST可来博在使用剩余募集资金的过程中,存在未经审议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且用于向股东借款的情形,构成募集资金使用违规。

2、不配合主办券商督导工作

ST可来博违规使用募集资金期间,主办券商多次联系公司董事长等主要责任人员,要求其对公司停产停工、丧失证章及财务控制等事项与在此期间的履职情况进行说明,均未得到有效回复。

ST可来博以上行为违反了相关规定,全国股转公司对ST可来博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对陈曙光、袁晓阳、王润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以上惩戒将被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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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明燕
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李明燕律师,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执业律师,注册会计师,执业18年,并兼任中央财经大学金融专业硕士生导师,著有《企业大合规》一书。李明燕律师曾供职金融机构多年,精通金融市场领域业务,成功代理多起证券索赔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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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元
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李元律师,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毕业于中央民族大学、美国天普大学,获得L.L.M学位。李元律师曾就职于全国先进法院,并曾在北京市高院任职,专注刑事审判、辩护领域15年。李元律师在刑民交叉,尤其是金融犯罪、犯罪索赔领域经验丰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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