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股转公司部署2019年年报披露工作

新三板报-2020-1月13日-北京消息,为进一步落实差异化信息披露监管制度,提高挂牌公司财务规范性水平,1月13日,全国股转公司发布《关于做好挂牌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披露相关工作的通知》,对挂牌公司、主办券商、会计师事务所在2019年年度报告编制及报送工作中应重点关注的事项作出安排部署。

年报披露是挂牌公司应履行的最基本信息披露义务,挂牌公司应切实承担起信息披露的第一责任,认真按照披露要求和时间做好工作安排;主办券商应强化事前审查,严格把关,严格执行特殊事项报告、披露义务;会计师事务所应严守执业准则和职业操守,充分评估挂牌公司风险,提高审计业务质量。

2019年年报披露要求对创新层、基础层公司披露内容进一步优化,主要体现在以下两点:一是适度降低创新层公司披露要求,如取消业绩预告和业绩快报强制披露要求,免于披露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报酬实际支付情况,不再要求执行签字注册会计师定期轮换等;二是大幅降低基础层公司披露要求,减少分析性信息披露强度,披露内容以客观财务数据为主。通过上述差异化安排,在满足监管要求、投资者需求的基础上,尽量降低创新层、基础层公司的年报信息披露负担,实现不同层级公司的披露内容与对应层次的公司特征以及投资者需求相匹配。

财务信息是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的核心要素,与投资者的利益密切相关,而财务规范性是财务信息披露质量的基础。作为提高挂牌公司质量行动的一部分,全国股转公司结合日常监管中发现的部分挂牌公司财务规范性方面比较突出的问题,要求挂牌公司开展财务规范性自查,进一步识别财务基础的薄弱环节,及时制定改进方案,并在2019年年报披露前整改完成;同时,要求主办券商在督导过程中跟进挂牌公司整改落实情况,旨在引导挂牌公司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夯实财务规范基础,提高财务信息披露质量。

下一步,全国股转公司将针对提高财务规范性、年报编制和披露开展专项业务培训,有针对性地加强关键人员财务规范意识,改善挂牌公司财务基础薄弱环节,为提高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质量打下坚实基础,让“讲真话、做真账”成为挂牌公司的行动自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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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报法律顾问

李明燕
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李明燕律师,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执业律师,注册会计师,执业18年,并兼任中央财经大学金融专业硕士生导师,著有《企业大合规》一书。李明燕律师曾供职金融机构多年,精通金融市场领域业务,成功代理多起证券索赔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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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元
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李元律师,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毕业于中央民族大学、美国天普大学,获得L.L.M学位。李元律师曾就职于全国先进法院,并曾在北京市高院任职,专注刑事审判、辩护领域15年。李元律师在刑民交叉,尤其是金融犯罪、犯罪索赔领域经验丰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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