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三板《信息披露规则》修改:精选层业绩快报披露要求提高 降低基础层披露负担

挖贝网 1月3日消息,全国股转公司修改《信息披露规则》,提高精选层公司业绩快报披露要求,将业绩快报、预告的更正及致歉比例调整为20%。

据介绍,与征求意见稿相比,此次发布的《信息披露规则》做了多处修改。主要思路是提高精选层的披露要求、降低基础层披露负担。

答:从公开征求意见反馈情况看,市场普遍认为此次新三板改革中信息披露的差异化安排整体合理,意见主要集中在精选层、基础层信息披露要求等方面。全国股转公司经认真研究考虑,在此次正式发布的《信息披露规则》中作了如下调整:

一是优化精选层披露要求。提高精选层公司业绩快报披露要求,并将业绩快报、预告的更正及致歉比例调整为20%,优化精选层公司业绩快报、预告的监管安排。

二是降低基础层披露负担。删除鼓励披露季度报告的相关表述,后续将进一步简化年报、半年报披露内容。

三是调整部分披露要求。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调整临时报告事项类型;明确仅年度会计差错更正情形下需披露会所出具的专项说明。

另外,全国股转公司在完善差异化信息披露方面做了一些针对性的安排:

一是基础层公司遵循公开市场的基本披露要求,重点抓好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的披露,内容要求适度简化,实行以防范风险为导向的底线监管。

二是创新层公司执行适中标准的披露要求。重点是以分行业披露要求为切入点,提高信息披露的有效性和针对性;审计上要求执行关键事项审计准则,强化披露质量的外部保障。

三是精选层公司的披露要求在三个市场层级中最为严格。主要内容包括要求披露季度报告、业绩预告;定期报告披露内容最为详尽;针对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特定事项增加半年报的审计要求;对开展新业务、研发进展、核心技术丧失竞争优势、股权质押等特殊事项新增临时报告的披露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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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报法律顾问

李明燕
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李明燕律师,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执业律师,注册会计师,执业18年,并兼任中央财经大学金融专业硕士生导师,著有《企业大合规》一书。李明燕律师曾供职金融机构多年,精通金融市场领域业务,成功代理多起证券索赔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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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元
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李元律师,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毕业于中央民族大学、美国天普大学,获得L.L.M学位。李元律师曾就职于全国先进法院,并曾在北京市高院任职,专注刑事审判、辩护领域15年。李元律师在刑民交叉,尤其是金融犯罪、犯罪索赔领域经验丰富。
邮箱:liyuan@globe-law.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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