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次新三板改革业务规则的整体情况及相关发布实施安排

全国股转公司表示 :全国股转公司在中国证监会党委的领导下,按照全面深化新三板改革总体方案,与《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上位规章相配套,经充分听取社会各界、市场各方意见建议,制定、修订了30件业务规则。上述业务规则涵盖股票公开发行、股票定向发行、市场分层管理、股票交易、投资者适当性,以及公司监管6大方面,包括基本业务规则、业务细则、指引和指南4个层级,与证监会系列规章、规范性文件共同构成了新三板改革的制度体系。市场层面的业务规则主要包括:

一是股票公开发行方面,制定《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并在精选层挂牌规则》,以及保荐、承销、审查和挂牌委员会4件细则,明确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挂牌的条件、程序、保荐承销及自律审查等各项具体安排。

二是股票定向发行方面,修订《股票定向发行规则》,将《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关于自办发行、挂牌同时发行等的规定落到实处;进一步完善定向发行审核机制,便利企业融资。

三是市场分层管理方面,修订《分层管理办法》,设立精选层,明确精选层入层条件,优化创新层条件,完善层级调整机制,丰富差异化制度安排。

四是股票交易方面,修订《股票交易规则》,为不同市场层级提供差异化交易安排,进一步完善市场交易机制;配套修订《异常交易监控细则》和《特定事项协议转让细则》。

五是投资者适当性方面,修改《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调整完善适当性标准、资产认定范围以及持续性管理要求,对不同市场层级的投资者实施差异化适当性管理。

六是公司监管方面,修订《信息披露规则》、制定《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对不同层级挂牌公司的信息披露、公司治理等实施差异化管理;制定《终止挂牌实施细则》,明确主动摘牌、强制摘牌的条件、程序及投资者保护安排,完善市场化退出机制。

按照改革落地实施工作部署,上述业务规则将分批发布实施。考虑市场分层、股票交易和投资者适当性属于全面深化改革的前提性、基础性制度安排,12月27日,全国股转公司发布实施了第一批7件业务规则,包括《分层管理办法》《股票交易规则》《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3件基本业务规则,《特定事项协议转让细则》《股票异常交易监控细则》2件业务细则,以及《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业务指南》《特定事项协议转让业务办理指南》2件业务指南。

对于股票公开发行、定向发行、公司治理和信息披露4件基本业务规则,全国股转公司已结合市场意见建议情况研究修改,在履行相关程序后,与配套业务细则、指引、指南等于近期陆续发布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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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报法律顾问

李明燕
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李明燕律师,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执业律师,注册会计师,执业18年,并兼任中央财经大学金融专业硕士生导师,著有《企业大合规》一书。李明燕律师曾供职金融机构多年,精通金融市场领域业务,成功代理多起证券索赔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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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元
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李元律师,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毕业于中央民族大学、美国天普大学,获得L.L.M学位。李元律师曾就职于全国先进法院,并曾在北京市高院任职,专注刑事审判、辩护领域15年。李元律师在刑民交叉,尤其是金融犯罪、犯罪索赔领域经验丰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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