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股转公司时晋:证券公司要真正提升销售能力 帮助企业以合理价格发行

2019年12月26日,由挖贝网、挖贝新三板研究院联合主办的“第四届挖贝新三板领军企业年会暨挖贝金股奖颁奖盛典”在北京悠唐皇冠假日酒店成功召开。在新三板全面深化改革背景下,大会以“变革·再出发”为主题,探讨多层次资本市场新逻辑、转板制度等热点问题。到场嘉宾有全国股转公司领导、北京市证监局原副局长、投资机构代表、业界专家等。大会现场汇集了新三板企业家、权威媒体等在内的共计300余名代表。

全国股转公司监管部总监助理时晋到场,并作了《解读精选层》主题演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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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股转公司监管部总监助理时晋(挖贝网wabei.cn配图)

针对公开发行,时晋作了两点提醒:

1、目前公众化的要求,特别是200名股东25%以上的公众持股,实际上只是一个底线要求,但是企业不能贴现发现,比如我就发200个人行不行,其实后续对流动性的支撑肯定不足,所以企业还应该在保证发行成功的前提下,尽量多的向投资者分散股权,才能保证后续的流动性。

2、证券公司作为公开发行的承销机构,它的法定地位是由《证券法》来规定,就是证券公司必须是全程全面地来主导证券销售的过程。

新三板市场是有很多FA或财务顾问这些非持牌的机构活跃在这个生态之中,而且也是特别重要的一些市场主体,但在公开发行的销售环节里,是没有其它非持牌机构参与空间的,只能由证券公司向投资者进行销售。

时晋表示,希望证券公司要把好这条线,这应该是《证券法》的底线、红线和高压线,如果是通过非持牌机构,向非合格投资者销售股票,可能触及的是非法集资的刑事犯罪,是非常严重的问题。

另外一方面,可能是需要证券公司真正提高自己的销售能力,在买方市场上承销业务,真正帮企业以一个合理价格来实现成功发行,这可能才是最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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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报法律顾问

李明燕
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李明燕律师,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执业律师,注册会计师,执业18年,并兼任中央财经大学金融专业硕士生导师,著有《企业大合规》一书。李明燕律师曾供职金融机构多年,精通金融市场领域业务,成功代理多起证券索赔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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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元
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李元律师,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毕业于中央民族大学、美国天普大学,获得L.L.M学位。李元律师曾就职于全国先进法院,并曾在北京市高院任职,专注刑事审判、辩护领域15年。李元律师在刑民交叉,尤其是金融犯罪、犯罪索赔领域经验丰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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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刘 子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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