柘中股份向宁波银行申请2.76亿授信额 向光大银行申请1.44亿外币贷款

新三板报网(www.xinsanbanbao.com) 12月25日消息,柘中股份(证券代码:002346)董事会于2019年12月24日审议并通过同意以土地使用权及房屋建筑物等自有不动产作为抵押物向宁波银行上海分行申请不超过2.76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并在该额度内由宁波银行上海分行开立保函,向中国光大银行卢森堡分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44亿元的等值外币贷款。该笔外币贷款将全部用于购买进口设备,用于冲抵公司前期向控股股东上海康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借取的1.44亿元无息无固定期限借款。

柘中股份以土地使用权94404.60m2及房屋建筑物74106.45m2等自有不动产作为抵押物,向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申请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76亿元的授信额度,期限不超过5年。授信业务包括但不限于人民币/外币贷款、银行/商业承兑汇票贴现、银行承兑汇票承兑、银行保函(担保)、备用信用证、账户透支等。

本次申请授信额度是基于公司实际经营情况需求,有助于拓宽公司融资渠道,为公司日常经营提供资金保障。本次授信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上海康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于2018年4月25日和2019年5月28日向公司提供了合计1.44亿元无息无固定期限借款,控股股东根据自身资金需求,希望公司于合理期限内归还上述借款。为节省公司财务费用,同时满足控股股东资金使用需求,经公司与控股股东商议并签订《还款协议》,公司向中国光大银行卢森堡分行申请上述外币贷款,用于购买不超过借款金额的等值进口设备,冲抵上述借款。

本次银行贷款符合公司目前的经营情况,有利于保持公司现金流稳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光大银行卢森堡分行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贷款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在董事会决策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来源链接:http://www.cninfo.com.cn/new/disclosure/detail?orgId=9900010348&announcementId=1207191085&announcementTime=2019-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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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报法律顾问

李明燕
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李明燕律师,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执业律师,注册会计师,执业18年,并兼任中央财经大学金融专业硕士生导师,著有《企业大合规》一书。李明燕律师曾供职金融机构多年,精通金融市场领域业务,成功代理多起证券索赔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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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元
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李元律师,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毕业于中央民族大学、美国天普大学,获得L.L.M学位。李元律师曾就职于全国先进法院,并曾在北京市高院任职,专注刑事审判、辩护领域15年。李元律师在刑民交叉,尤其是金融犯罪、犯罪索赔领域经验丰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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