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一药业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新三板报网(www.xinsanbanbao.com) 12月24日消息,特一药业(证券代码:002728)于2019年10月1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为有效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减少公司财务费用,降低公司运营成本,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在保证募投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7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自首次办理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在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公司通过合理安排,资金运作良好。2019年12月23日,公司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人民币500万元提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将归还情况通知了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

截止目前,公司已累计归还500万元资金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剩余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1.65亿元闲置募集资金将在到期之前归还。在此期间如遇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余额不能满足募集资金正常支付的情况,公司将根据实际需要将已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提前返回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届时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来源链接:http://www.cninfo.com.cn/new/disclosure/detail?orgId=9900023186&announcementId=1207190689&announcementTime=2019-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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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报法律顾问

李明燕
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李明燕律师,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执业律师,注册会计师,执业18年,并兼任中央财经大学金融专业硕士生导师,著有《企业大合规》一书。李明燕律师曾供职金融机构多年,精通金融市场领域业务,成功代理多起证券索赔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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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元
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李元律师,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毕业于中央民族大学、美国天普大学,获得L.L.M学位。李元律师曾就职于全国先进法院,并曾在北京市高院任职,专注刑事审判、辩护领域15年。李元律师在刑民交叉,尤其是金融犯罪、犯罪索赔领域经验丰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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