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创设计被证监会出具警示函:与关联公司签订4亿元合同未及时披露

新三板报网(www.xinsanbanbao.com)12月23日消息,新三板挂牌公司龙创设计(832954)被证监会上海监管局采取了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原因是未及时披露对外投资、未及时审议和披露关联交易、未及时披露控股股东所持股份被质押事项。新三板报网(www.xinsanbanbao.com)注意到,4月份,公司与关联公司顶创设计签订了4亿元的合同,未及时披露。

未及时披露对外投资事项

2019年1月9日,公司与辽宁顶层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各出资1000万元设立顶创汽车设计(辽宁)有限公司。2019年4月25日,公司与顶层设计分别对顶创设计增资1900万元。以上两次投资金额共计2900万元,占2018年末净资产的14%。

未及时审议和披露关联交易

2019年4月1日,公司与顶创设计签订《技术开发合同》及相关补充协议合同,合同金额共4.04亿元,占2017年末净资产的238%。

2019年4月27日,公司、顶创设计、顶层设计与终端客户签订了一份车辆设计与开发工程服务协议,合同金额9750万美元,占2018年末净资产的310%。公司与顶层设计作为顶创设计股东,按照各自持股比例为顶创设计在协议项下的合同履行提供履约保证,保证金额最高为1.31亿元,占2018年末净资产的62%。

据了解,挂牌公司龙创设计的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董事长、总经理王珣同时担任顶创设计的董事、总经理。公司与顶创设计构成关联方关系,以上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但针对以上两项关联交易,公司没能及时审议,且没能及时履行信披义务。

未及时披露控股股东所持股份被质押事项

2019年7月9日,公司控股股东王珣将所持1200万股公司股份质押给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质押股份数占公司总股本的19%,质押期限为2019年7月9日起至2022年7月8日止。公司未及时进行信披。

龙创设计以上行为违反了相关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决定对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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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报法律顾问

李明燕
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李明燕律师,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执业律师,注册会计师,执业18年,并兼任中央财经大学金融专业硕士生导师,著有《企业大合规》一书。李明燕律师曾供职金融机构多年,精通金融市场领域业务,成功代理多起证券索赔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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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元
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李元律师,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毕业于中央民族大学、美国天普大学,获得L.L.M学位。李元律师曾就职于全国先进法院,并曾在北京市高院任职,专注刑事审判、辩护领域15年。李元律师在刑民交叉,尤其是金融犯罪、犯罪索赔领域经验丰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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