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沐说新三板深改:以后不披露财报就不是强制摘牌那么简单了

新三板报2019年12月20日北京消息,今天证监会发布了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那么刘子沐团队就为大家逐条来解读。

在《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章第二十四条挂牌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披露定期报告的,全国股转公司根据自律规则予以处理,情节严重的,应当提请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而且对于精选层挂牌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披露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的,中国证监会应当立案稽查。

那么从这一条上大家就可以看出来,以前如果企业不披露年报、半年报、或季报(如果有)的话,那么披露期限一过,股转公司就会对企业进行问询,并且主办券商发布将被强制摘牌的风险提示公告。再然后,如果企业确实是没有什么违法违规的行为,也不存在投资者维权等问题,也就说,除了不按规定披露定期年报以外,没有其他的违法违规行为的话,那么就会根据全国股转公司的执行计划,被强制摘牌。

如果在这期间,企业反悔了,不想被强制摘牌,就只走复议程序,目前还没有先例。除此之外,也没有其他的特殊通道可以终止被强制摘牌。

现在股转公司正在展开提高上挂牌公司财务规范性的专项活动,在这场行动下,一批批未披露2018年年报,半年报、2019年半年报的企业开始摘牌。可以说,在上述《办法》发布实施之前被强制摘牌的企业,算是幸运的。

从明天开始,如果企业再犯不按时披露定期报告的错误,那么等待企业的就不是被强制摘牌和自律监管这么简单了,而是会被立案稽查,尤其是精选层企业,这是一个必然项。

要知道被立案稽查是一件非常严重的事情,过程缓慢,监管严厉,关键是稽查之后一定会有一个结果,而这个结果可能涉及到刑事犯罪和民事赔偿。

《证券法》马上就要审议了,听说,处罚力度都有大幅度的提升,这部法律同样适用于新三板市场,所以不披露定期报告,尤其是精选层企业,将面临非常严重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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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报法律顾问

李明燕
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李明燕律师,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执业律师,注册会计师,执业18年,并兼任中央财经大学金融专业硕士生导师,著有《企业大合规》一书。李明燕律师曾供职金融机构多年,精通金融市场领域业务,成功代理多起证券索赔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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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元
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李元律师,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毕业于中央民族大学、美国天普大学,获得L.L.M学位。李元律师曾就职于全国先进法院,并曾在北京市高院任职,专注刑事审判、辩护领域15年。李元律师在刑民交叉,尤其是金融犯罪、犯罪索赔领域经验丰富。
邮箱:liyuan@globe-law.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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