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周贵华:新三板三层次企业实行差异化信披 创新层等要设董秘

新三板报网(www.xinsanbanbao.com) 12月20日消息,新三板全面深改再迎新进展。据报道,在今日的证监会例行发布会上,证监会正式发布《非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公众公司部主任周贵华表示,新三板三层次企业实行差异化信息披露,创新层等要设立董事会秘书。

12月20日,证监会发布《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非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两大文件与新三板改革相关。

证监会发言人表示,对新三板信息披露办法,主要是对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进行明确,确立差异化信息披露体系,一是从三板市场和挂牌公司情况出发,保障挂牌公司信披质量;二是建立差异化信息披露;三是证监会行政监管与股转公司自律监管相协调。证监会和股转公司将陆续推出配套规则。

证监会公众公司部主任周贵华表示,改革后按照改革方案,新三板将形成三层结构,为了满足市场主体多元化需求,针对不同层次企业特点实行差异化信息披露。一是披露形式,精选层要披露年报、季报、业绩预告、快报等。二是披露内容方面,精选层要披露重大风险信息等。三是在信息披露管理方面,创新层等要设立董事会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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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报法律顾问

李明燕
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李明燕律师,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执业律师,注册会计师,执业18年,并兼任中央财经大学金融专业硕士生导师,著有《企业大合规》一书。李明燕律师曾供职金融机构多年,精通金融市场领域业务,成功代理多起证券索赔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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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元
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李元律师,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毕业于中央民族大学、美国天普大学,获得L.L.M学位。李元律师曾就职于全国先进法院,并曾在北京市高院任职,专注刑事审判、辩护领域15年。李元律师在刑民交叉,尤其是金融犯罪、犯罪索赔领域经验丰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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