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发布正式版公众公司监管办法、信息披露办法

新三板报-2019年12月20日-北京消息,今日证监会每周五例行发布会上,正式发布了《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和《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其中,《信息披露办法》主要内容包括:一是从新三板市场和挂牌公司实际情况出发,明确挂牌公司信息披露基本要求,保障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质量。

二是结合分层建立差异化信息披露体系,在披露形式、披露内容和信息披露事务管理方面进行差异化安排,与各发展阶段中小企业实际情况和投资者信息需求相匹配。

三是证监会行政监管与全国股转公司自律监管相衔接,强化分工协作,形成高效监管机制。

证监会公众公司部主任周贵华:此次《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修订内容主要包括:一是引入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制度,允许挂牌公司向新三板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实行保荐、承销制度。

二是优化定向发行制度,放开挂牌公司定向发行人数限制,推出自办发行方式。

三是优化公开转让和发行的审核机制,公开转让和发行需要履行行政许可程序的由全国股转公司先出具自律监管意见,证监会以此为基础进行核准。

四是创新监管方式,确定差异化信息披露原则,明确公司治理违规的法律责任,压实中介机构责任,督促公司规范运作。

他表示,证监会与股转公司将陆续发布配套规则,推动新三板各项改革措施平稳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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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报法律顾问

李明燕
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李明燕律师,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执业律师,注册会计师,执业18年,并兼任中央财经大学金融专业硕士生导师,著有《企业大合规》一书。李明燕律师曾供职金融机构多年,精通金融市场领域业务,成功代理多起证券索赔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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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元
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李元律师,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毕业于中央民族大学、美国天普大学,获得L.L.M学位。李元律师曾就职于全国先进法院,并曾在北京市高院任职,专注刑事审判、辩护领域15年。李元律师在刑民交叉,尤其是金融犯罪、犯罪索赔领域经验丰富。
邮箱:liyuan@globe-law.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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