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宏股份将花不超1.45亿元回购公司股份 用于股权激励

新三板报网(www.xinsanbanbao.com) 12月18日消息,吉宏股份(证券代码:002803)于2019年12月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4,500万元通过二级市场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用于后期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回购价格不超过29元/股,回购数量不低于300万股,不高于5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1.35%,不高于2.25%,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应当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日予以披露。现将公司首次回购公司股份情况公告如下:

公司于2019年12月18日首次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数量为84,7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0.04%,购买的最高价为23.67元/股,最低价为23.50元/股,成交均价为23.58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1,997,119元(不含交易费用)。

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即2019年12月18日)前五个交易日(即2019年12月11日至2019年12月17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为11,230,900股。公司于2019年12月18日首次回购公司股份84,700股,未超过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25%(即2,807,725股)。

来源链接:http://www.cninfo.com.cn/new/disclosure/detail?orgId=9900026644&announcementId=1207175697&announcementTime=2019-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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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报法律顾问

李明燕
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李明燕律师,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执业律师,注册会计师,执业18年,并兼任中央财经大学金融专业硕士生导师,著有《企业大合规》一书。李明燕律师曾供职金融机构多年,精通金融市场领域业务,成功代理多起证券索赔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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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元
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李元律师,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毕业于中央民族大学、美国天普大学,获得L.L.M学位。李元律师曾就职于全国先进法院,并曾在北京市高院任职,专注刑事审判、辩护领域15年。李元律师在刑民交叉,尤其是金融犯罪、犯罪索赔领域经验丰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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