润都股份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及贷款

新三板报网(www.xinsanbanbao.com) 12月17日消息,润都股份(证券代码:002923)及子公司向包括但不限于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华润银行等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形式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非流动资金贷款、承兑汇票、保函、开立信用证等业务。综合授信期限不超过一年,实际综合授信额度以银行实际审批额度为准,在授权期限内,授权额度可循环使用。

以上具体用款金额将根据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确定,不再单独召开董事会就申请银行授信及贷款事项进行审议。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上述授信额度及贷款额度内代表公司办理相关手续,与银行签署上述综合授信及贷款的有关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

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及贷款的议案》,全体监事一致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及贷款的事项,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来源链接:http://www.cninfo.com.cn/new/disclosure/detail?orgId=9900025272&announcementId=1207172255&announcementTime=2019-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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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报法律顾问

李明燕
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李明燕律师,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执业律师,注册会计师,执业18年,并兼任中央财经大学金融专业硕士生导师,著有《企业大合规》一书。李明燕律师曾供职金融机构多年,精通金融市场领域业务,成功代理多起证券索赔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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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元
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李元律师,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毕业于中央民族大学、美国天普大学,获得L.L.M学位。李元律师曾就职于全国先进法院,并曾在北京市高院任职,专注刑事审判、辩护领域15年。李元律师在刑民交叉,尤其是金融犯罪、犯罪索赔领域经验丰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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