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可股份股东减持154万股 权益变动后持股比例为30%

新三板报网(www.xinsanbanbao.com) 12月17日,大可股份(838018)股东哈尔滨浩扬投资有限公司于2019年12月13日在股转系统通过盘后协议转让方式减持154万股,权益变动后持股比例为30%。

截至本公告日,大可股份股东哈尔滨浩扬投资有限公司在股转系统通过盘后协议转让方式减持154万股,权益变动前持股32.14%,权益变动后持股30%。

据了解,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的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等任何权利限制的情形,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股份为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以及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持有表决权未恢复的优先股情况。

挖贝新三板资料显示,大可股份是处于土木建筑施工行业的市政综合工程、公路、桥梁、隧道工程及采用一种新兴的公路预防性养护技术——就地热再生技术为各等级公路、市政道路及园区道路提供养护和施工、技术服务的建筑施工企业。

来源链接:http://www.neeq.com.cn/disclosure/2019/2019-12-16/1576486125_02039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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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报法律顾问

李明燕
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李明燕律师,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执业律师,注册会计师,执业18年,并兼任中央财经大学金融专业硕士生导师,著有《企业大合规》一书。李明燕律师曾供职金融机构多年,精通金融市场领域业务,成功代理多起证券索赔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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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元
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李元律师,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毕业于中央民族大学、美国天普大学,获得L.L.M学位。李元律师曾就职于全国先进法院,并曾在北京市高院任职,专注刑事审判、辩护领域15年。李元律师在刑民交叉,尤其是金融犯罪、犯罪索赔领域经验丰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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