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玻A为全资子公司不超过8.23亿元的融资额度提供不可撤销连带责任担保

新三板报网(www.xinsanbanbao.com)12月10日消息,南玻A(证券代码:000012)于2019年12月9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临时会议,会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为保证公司的正常经营,提高公司的综合竞争力,根据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会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清远南玻节能新材料有限公司、吴江南玻玻璃有限公司、东莞南玻工程玻璃有限公司合计金额不超过人民币82,330万元的融资额度提供不可撤销连带责任担保。

为全资子公司清远南玻节能新材料有限公司在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远分行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5,000万元的融资额度提供不可撤销连带责任担保,其中50,000万元为固定资产贷款额度,期限为4年,5,000万元为综合授信额度,期限为1年;

为全资子公司吴江南玻玻璃有限公司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为期1年的融资额度提供不可撤销连带责任担保;

为全资子公司东莞南玻工程玻璃有限公司在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8,000万元为期1年的融资额度提供不可撤销连带责任担保;

为全资子公司清远南玻节能新材料有限公司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远分行金额不超过人民币4,330万元为期1年的融资额度提供不可撤销连带责任担保。

目前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余额为人民币127,585万元,占2018年末归属母公司净资产910,315万元的14.02%,占总资产1,911,423万元的6.67%。公司无逾期担保。

来源链接:http://www.cninfo.com.cn/new/disclosure/detail?orgId=gssz0000012&announcementId=1207149862&announcementTime=2019-12-10

发表评论

相关文章

新三板报法律顾问

李明燕
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李明燕律师,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执业律师,注册会计师,执业18年,并兼任中央财经大学金融专业硕士生导师,著有《企业大合规》一书。李明燕律师曾供职金融机构多年,精通金融市场领域业务,成功代理多起证券索赔案件。
邮箱:limingyan@globe-law.com
电话:+86 18610810467

李元
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李元律师,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毕业于中央民族大学、美国天普大学,获得L.L.M学位。李元律师曾就职于全国先进法院,并曾在北京市高院任职,专注刑事审判、辩护领域15年。李元律师在刑民交叉,尤其是金融犯罪、犯罪索赔领域经验丰富。
邮箱:liyuan@globe-law.com
电话:+86 139175395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