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三板132家挂牌公司未见半年报 股转公司将对其采取自律监管措施

按时披露定期报告为挂牌公司应履行的信息披露基本义务。全国股转公司数据显示,截至2019年8月31日,共计132家挂牌公司未按期披露2019年半年度报告。11月29日,股转公司对此表示,将对未按期披露2019年半年报的挂牌公司及其相关责任人坚决采取自律监管措施。

值得一提的是,依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的规定,全国股转公司已向132家未按期披露半年度报告的挂牌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发送纪律处分事先告知书。另外,对于其中未提出书面申辩的104家挂牌公司及相关责任人,股转公司会根据《实施细则》的规定,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和自律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对于提交书面申辩的,将在进一步审查后作出相应处理。

“此次股转公司对未按时披露2019年半年报的公司给予纪律处分和自律监管措施,是新三板以市场为导向,以信息披露为核心的自律监管机制的具体体现形式,有利于打击信披违规行为,督促新三板挂牌企业真实、完整、准确和及时的进行信息披露,提升挂牌公司质量,夯实信息披露基石,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新三板市场持续健康发展。”华财新三板研究院副院长、首席行业分析师谢彩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

谈及挂牌公司未能及时披露年报的原因,谢彩分析称,主要是因为企业经营状况不佳,财务总监、董秘及高管变动等原因造成的。但不管是何种原因,这都将会对企业的品牌、诚信、形象等各方面造成不利影响。信披自律是提高挂牌公司质量的重要保障和途径,也是一项长期坚持的工作

“未来将继续秉承‘规则监管’理念,严厉打击信息披露违规行为,着力提升挂牌公司整体质量,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为落实深化新三板改革决策部署营造良好市场环境。”全国股转公司表示。

另外,对于提高挂牌公司质量,股转公司表示将从以下三个方面予以推进:一是重点从信息披露和公司治理入手,提高存量挂牌公司质量。进一步完善差异化信息披露体系;健全现场检查、公开问询等信息披露监管机制;持续优化“利器”系统,提升科技监管效能。以公司治理新规的落地为契机,抓好对实际控制人、财务总监等“关键主体”的培训教育,提高规范意识;督促公司严格落实 “三会一层”决策程序和决策权限。二是健全摘牌退出机制,畅通市场出口,在做好投资者权利保护的基础上,对丧失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违法行为等情形的挂牌公司,加大市场出清力度。三是优化挂牌准入条件和审查机制,把好增量公司质量的“入口关”,鼓励优质企业挂牌同时定向发行并进入创新层。为实现挂牌公司质量提升目标,全国股转公司将开展一系列专项行动,夯实财务规范基础,提高信息披露质量,提升公司治理水平。

资深新三板评论人、北京南山投资创始人周运南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认为,走上正规发展后的新三板应重点把好“三关”:一是优化挂牌条件,把好“入门关”,引进更多的潜质企业挂牌新三板;二是在做好服务的基础上把好“门内关”,引导挂牌企业自觉规范,帮助企业利用新三板舞台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三是坚持出清劣质企业和僵尸企业,把好“出门关”,做好投资者保护工作。

(文章来源:证券日报 作者:刘伟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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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报法律顾问

李明燕
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李明燕律师,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执业律师,注册会计师,执业18年,并兼任中央财经大学金融专业硕士生导师,著有《企业大合规》一书。李明燕律师曾供职金融机构多年,精通金融市场领域业务,成功代理多起证券索赔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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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元
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李元律师,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毕业于中央民族大学、美国天普大学,获得L.L.M学位。李元律师曾就职于全国先进法院,并曾在北京市高院任职,专注刑事审判、辩护领域15年。李元律师在刑民交叉,尤其是金融犯罪、犯罪索赔领域经验丰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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