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股转公司对未按期披露2019年半年度报告的挂牌公司及其相关责任人采取监管措施

新三板报讯,来自全国股转公司的消息,按时披露定期报告为挂牌公司应履行的信息披露基本义务。为维护市场秩序,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全国股转公司对不按时披露定期报告等行为坚决采取自律监管措施。

截至2019年8月31日,共计132家挂牌公司未按期披露2019年半年度报告。依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的规定,全国股转公司向132家未按期披露半年度报告的挂牌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发送纪律处分事先告知书;对于其中未提出书面申辩的104家挂牌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全国股转公司根据《实施细则》的规定,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和自律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对于提交书面申辩的,全国股转公司将在进一步审查后作出相应处理。

全国股转公司秉承“规则监管”理念,严厉打击信息披露违规行为,着力提升挂牌公司整体质量,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为落实深化新三板改革决策部署营造良好市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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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报法律顾问

李明燕
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李明燕律师,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执业律师,注册会计师,执业18年,并兼任中央财经大学金融专业硕士生导师,著有《企业大合规》一书。李明燕律师曾供职金融机构多年,精通金融市场领域业务,成功代理多起证券索赔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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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元
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李元律师,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毕业于中央民族大学、美国天普大学,获得L.L.M学位。李元律师曾就职于全国先进法院,并曾在北京市高院任职,专注刑事审判、辩护领域15年。李元律师在刑民交叉,尤其是金融犯罪、犯罪索赔领域经验丰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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