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三板挂牌公司定期报告披露“分层”:精选层公司对标上市公司

信息披露制度是新三板市场的基础性制度之一。本次《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信息披露规则》)的修订,在全面深改背景下,与实施公开发行、增设精选层等改革措施相衔接,推进不同层级的差异化信息披露制度安排,督促挂牌公司“讲真话,做真账”。

对于本次深改细则在信息披露规则方面的变化,炜衡(上海)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邓学敏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精选层公司的披露要求总体上对标上市公司,在三个市场层级中最为严格,定期报告披露内容也最为详尽。其中,披露内容主要包括季度报告、业绩预告;针对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特定事项增加半年报的审计要求;对开展新业务、研发进展、核心技术丧失竞争优势,大股东减持等特殊事项新增临时报告的披露要求。

邓学敏还分析称,基础层公司将遵循公开市场的基本披露要求,重点抓好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的披露,内容要求适度简化,实行以防范风险为导向的底线监管。另外,创新层公司执行适中标准的披露要求,以分行业披露要求为切入点,提高信息披露的有效性和针对性;审计上要求执行关键事项审计准则,强化披露质量的外部保障。

环球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刘成伟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挂牌公司定期报告披露要求的差异化主要体现在以下4个方面:一是披露文件的类型。精选层公司应当披露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业绩预告等;创新层公司不再强制要求披露季度报告和业绩预告等;基础层公司保持不变。

二是定期报告具体内容。精选层公司的定期报告披露内容最为详尽,创新层和基础层挂牌公司逐层递减。同时,证监会和全国股转公司已配套制定或修订了各层级定期报告内容与格式指引,进一步细化了内容的差异化安排。

三是审计要求。《信息披露规则》新增规定精选层公司拟实施送股或者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所依据的半年度报告或者季度报告应当经审计;精选层公司和创新层公司审计均应执行财政部对关键审计事项的要求。

四是签字注册会计师的轮换。精选层公司应参照执行证监会相关规定进行会计师轮换,对创新层和基础层公司不做强制要求。

“新三板可以说有多项‘史无前例’,在金融监管领域也引领着一场‘科学监管’的演进。”中国国际科促会理事布娜新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布娜新认为,对于新三板来说,之前已经有过一次分层,精细化分层管理的理念已经顺利运行多年,积累了一定经验。精选层出来后,将形成“精、创、基”三层结构,而针对不同层次制定不同监管策略才是本次深化改革的难点。完善差异化制度安排的重要抓手,是按照中小企业定位调整各层次的定期披露要求和安排,相信在股转系统带领下,新三板一定可以在监管方面成为效率与防范风险并重的市场,并在提高市场吸引力上做足功夫。

(文章来源:证券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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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报法律顾问

李明燕
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李明燕律师,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执业律师,注册会计师,执业18年,并兼任中央财经大学金融专业硕士生导师,著有《企业大合规》一书。李明燕律师曾供职金融机构多年,精通金融市场领域业务,成功代理多起证券索赔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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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元
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李元律师,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毕业于中央民族大学、美国天普大学,获得L.L.M学位。李元律师曾就职于全国先进法院,并曾在北京市高院任职,专注刑事审判、辩护领域15年。李元律师在刑民交叉,尤其是金融犯罪、犯罪索赔领域经验丰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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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刘 子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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