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袭和创新 新三板公开发行采用三种定价方式

长期以来,新三板定价机制失灵使得绝大多数挂牌公司股价不能反映真正的公允价值。此次新三板全面深化改革细则人征求意见稿中,对于新三板公开发行股票采用了多种定价方式,不失为新三板挂牌公司找回公允股价的好方法。

  精选层公开发行定价方式的承袭和创新

在全国股转系统发布的《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并在精选层挂牌规则(试行)(征求意见稿)》(简称《公开发行规则》)第二十九条规定: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可以自主协商选择直接定价、竞价或询价方式确定发行价格。接下来,该文件的第四十七至四十九条则对每种方式下需要披露的材料做出了规定。

对于这3种定价方式,申万宏源新三板资深分析师刘靖分析了每种方式的优劣。对于直接定价方式,刘靖认为,固定价格成本低、速度快,但价格发现能力最弱,在不确定投资者接受度的情况下,容易有发行折价。

“询价发行方式虽然成本最高,但其优势在于券商服务较好,有利于二级市场稳定,形成承销商与投资人客户的良性互动。”刘靖说。

相对于目前A股的“询价发行+直接定价”的模式,新三板此次深改细则中竞价发行的模式,则是一种创新。“这种方式下,投资者以公开透明的规则竞价新股,在中标价以上的投资人取得新股,成本适中,价格发现能力较强。”刘靖细数了竞价发行的优势,但也道出其劣势,“如果投资者理性不足、发行人信息披露不够透明,由于行业等因素发行人定价困难,容易产生非理性行为,部分情况下,投资人追捧个别项目,导致定价过高。这种发行方式,适用于机构投资人较多、定价成熟、信息披露好的项目。”

  让股价回归公允价值

长期以来,新三板由于投资者门槛过高致使流动性枯竭、交易清淡,定价机制受到牵连而呈现出失灵的状态,大量挂牌公司的股价不能反映其真正价值。

业内人士表示,此次公开发行定价方式的改革和创新,是为了帮助新三板挂牌公司股价逐渐恢复到贴近其真正的价值,帮助其估值修复。

对此,安信证券新三板研究团队负责人诸海滨对3种公开发行的定价方式进行了对比:“一般而言,因为新三板之前交易不活跃,没有价格参考区间,固定价格方式是通常由企业方来确定公开发行的股票价格,容易出现股票定价高于公司公允价值的情况。询价是A股和科创板比较主流的公开发行定价方式,但也受市场需求、供求关系等因素扰动,易出现投资者不理性、公开发行股票报价高于企业公允价值的情况。竞价或是新三板公开发行特有的方式,综合反映了市场供求关系和企业价值的基本面。”

新三板公开发行定价机制推出多种定价方式,“监管层应该是考虑到了新三板挂牌公司的多样性,需要匹配多种定价方式。在市场各方力量的博弈下,挂牌公司公开发行的价格,才能真正贴近企业的公允价值。”诸海滨说。

(文章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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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报法律顾问

李明燕
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李明燕律师,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执业律师,注册会计师,执业18年,并兼任中央财经大学金融专业硕士生导师,著有《企业大合规》一书。李明燕律师曾供职金融机构多年,精通金融市场领域业务,成功代理多起证券索赔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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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元
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李元律师,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毕业于中央民族大学、美国天普大学,获得L.L.M学位。李元律师曾就职于全国先进法院,并曾在北京市高院任职,专注刑事审判、辩护领域15年。李元律师在刑民交叉,尤其是金融犯罪、犯罪索赔领域经验丰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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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刘 子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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