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三板改革实施公开发行 审核机制借鉴注册制“内核”

本轮新三板改革将实施公开发行机制,正在公开征求意见的相关规则明确了新三板公开发行的申请流程和审查程序。

按规定,在公开发行过程中,全国股转公司通过向发行人及其保荐机构、证券服务机构提出问询等方式对申请文件进行审查,全国股转公司设立挂牌委员会,对发行人股票公开发行并挂牌的申请进行审议,审议形成通过或不通过的意见。全国股转公司出具自律监管意见后,挂牌公司正式向证监会申请发行核准。

权威人士向上证报表示,本次新三板改革明确公开发行实施核准制,但从相关细则的具体条款看,改革充分借鉴了科创板注册程序的经验,将充分发挥全国股转公司的自律审查职能。

东北证券研究总监付立春表示,新三板公开发行的审核机制借鉴了科创板试点注册制的经验,将在现有政策和制度的框架下做出最大限度的调整,以简化发审程序,提高审核效率。

北京南山投资创始人周运南认为,新三板公开发行审核制度改革主要在四个方面借鉴了科创板试点注册制的成功经验:一是以信息披露为核心;二是通过全国股转公司的问询和企业的回复作为审核抓手;三是以全流程公开化作为重要的审核原则;四是以市场化作为审核导向,在强调合规性审查的同时,将公司的价值判断交给市场。

付立春还表示,新三板公开发行审核机制的安排有利于市场各方更广泛参与,承担更多责任。如券商保荐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将能够各司其职承担主体责任。这也是新三板改革借鉴科创板试点注册制经验非常重要的内容。

新三板公开发行审核机制虽然借鉴了科创板试点注册制的“内核”,但尚未实施注册制。

全国股转公司相关负责人介绍,根据规则安排,挂牌公司公开发行时,全国股转公司先对发行人是否符合公开发行和进入精选层的条件进行自律审查,证监会再在全国股转公司自律审查基础上履行发行核准程序,符合现行证券法关于公开发行证券应当依法报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相关要求,不与现行法律法规冲突。

在此基础上,根据《国务院关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关问题的决定》,依法需要核准的行政许可事项,证监会应当建立简便、快捷、高效的行政许可方式,简化审核流程,提高审核效率,新三板挂牌公司公开发行申请不需再提交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进行审核。

联讯证券分析师委员会主任康崇利表示,新三板实施公开发行制度,并借鉴科创板经验安排核准机制,有助于进一步发挥资本市场对接投融资的作用,为中小企业、创新型企业以及处于高速成长期的新兴产业龙头企业提供更多的金融科技支持条件。同时,国际上先进的金融制度与成熟的交易工具也有望在新三板市场尝试落地。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力也表示,新三板改革中,发行审核向注册制过渡顺应了市场发展的趋势,也符合未来注册制改革的大方向,市场对此十分欢迎。

(文章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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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报法律顾问

李明燕
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李明燕律师,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执业律师,注册会计师,执业18年,并兼任中央财经大学金融专业硕士生导师,著有《企业大合规》一书。李明燕律师曾供职金融机构多年,精通金融市场领域业务,成功代理多起证券索赔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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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元
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李元律师,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毕业于中央民族大学、美国天普大学,获得L.L.M学位。李元律师曾就职于全国先进法院,并曾在北京市高院任职,专注刑事审判、辩护领域15年。李元律师在刑民交叉,尤其是金融犯罪、犯罪索赔领域经验丰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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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刘 子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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