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入精选层除财务指标外,这些条件也必须满足

新三板报消息,在全国股转公司发布的最新分层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中,对进入精选层的条件进行了详细的列示,但是除了上述财务条件以外,在《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中还有对公开发行规定:

第五十五条:“公司申请公开发行,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二)具有持续盈利能力,财务状况良好,最近3年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三)业务明确,产权清晰,不存在主要资产、核心技术等的重大权属纠纷,主持公司的股份权属清晰;(四)依法规范经营,最近3年内,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不存在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者其他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重大违法行为,最近12 个月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进入精选层必须要公开发行,而公开发行又必须符合上述的四个条件。对比两份文件对精选层的要求,可以发现,分层管理办法中的财务指标最长是以两年为标准。比如:最近两年净利润、最近两年营业收入,最近两年研发投入。只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行为追溯到最近三年内的表现。受到自律监管中纪律处分以上监管的公司高管肯定是不能公开发行,不能进入精选层。

而监督管理办法规定,都是最近3年数据和行为对公开发行进行约束。比如:最近3年财物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最近3年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行为。所以,投资者在筛选准精选层企业时,还是要以3年财务数据作为筛查指标。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人品也要做好道德风险的防范。

从2019年向上推3年就是2016年,3年以来,新三板市场是持续低迷的,挂牌公司隐藏利润的事情比较多,转移资产、分散业务的现象也有。市场是公平,谁能在这3年以老老实实做企业,踏踏实实求发展, 谁就能赶上新三板市场的红利。而投机取巧,自以为聪明的企业,要想进入精选层就要花更多的成本规范自己的公司治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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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报法律顾问

李明燕
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李明燕律师,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执业律师,注册会计师,执业18年,并兼任中央财经大学金融专业硕士生导师,著有《企业大合规》一书。李明燕律师曾供职金融机构多年,精通金融市场领域业务,成功代理多起证券索赔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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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元
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李元律师,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毕业于中央民族大学、美国天普大学,获得L.L.M学位。李元律师曾就职于全国先进法院,并曾在北京市高院任职,专注刑事审判、辩护领域15年。李元律师在刑民交叉,尤其是金融犯罪、犯罪索赔领域经验丰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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