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货 | 新三板精选层、竞价交易、公开发行等改革政策解读

新三板报-2019年11月8日-北京消息,来自上海证券报消息,证监会修订了证监会就修订后的《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下称《公众公司办法》)和新起草的《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征求意见。同时,全国股转公司也将于今日,就新起草及新修订的6项自律规则向市场征求意见。

目前,新三板报尚未在全国股转公司和中国证监会官方网站上找到相关内容,上述消息应该来自中国证监会新闻发布会现场。新三板报立即对市场关心的内容进行整理,以下是详细内容:

关于公开发行:

1、实施保荐制、承销制。

解读:将企业融资集中于券商渠道,利好券商股票,重点关注申万宏源、中泰证券、中信建投等公司。

2、自办发行方式

解读:中小企业在小融发行时,可以自己选择发行方式。是否要还需要走券商渠道,向券商缴费需要监管部门再解读。

3、股东人数超过200人的发行流程不变。

解读:新三板股东人数超过200人的,公开发行流程没有发生变化,同样需要上报证监会非公部。

4、挂牌公司违规违法,中介机构连坐承担责任。

解读:提高了企业违法违规惩罚范围,但是没有提到惩罚的强度。

5、允许公开路演、询价。

解读:与A股市一样,利好券商股和中介服务机构。路演询价的方式有:挂牌公司通过业绩说明会、分析师会议、路演、接受投资者调研。

6、亏损企业也可以公开发行

解读:与科创板相比,没有了亏损企业的行业限制。

 

关于精选层:

1、入层标准全部低于科创板及创业板平均水平

解读:符合市场预期,低于科创板,高于创新层。

2、入层条件:盈利能力、成长性(规模增长情况)、市场认可度(市值)、研发能力(研发情况)

解读:由全国股转公司起草,结合了科创板入创新层准入条件。

3、优先接纳符合新三板市场定位的创新、创业型实体企业融资发展。

解读:需要融资的双创企业优先于一般的双创企业,将传统企业排除在外。

4、出台专门规则,实施严格监管,退出政策一并退出。

解读:精选层退出制度将与精选层同步出台,投资者要格外注意,价值精选是投资的核心。

5、允许亏损的企业进入精选层

解读:体现了精选层包容性,也说明科技含量高于对净利润的要求。

 

交易改革:

1、精选层:实施连续竞价

解读:与A股市场实施同样的交易方式,意味着投资者门槛应该会降到50万元。

2、创新层:提高集合竞价撮合频次,现在是5次/天

解读:符合预期,相信更多的企业会选择做市转让。

3、基础层:提高集合竞价撮合频次,现在是1次/天

解读:是否活跃,看投资者门槛的下降幅度。

 

关于转板:

1、精选层挂牌满一年可申请转板上市

解读:挂牌满一年,应该从供给侧改革出发制定的政策。

2、通过保荐制上市,无需证监会审核

解读:转板的目标市场应该是科创板和实施注册制后的创业板。

 

关于做市制度:

1、适时为精选层增加混合做市交易。

解读:混合做市制度一方面会在创新层和精选层展开,也会增加到精选层之中,进一步通过机构增加流动性。

 

关于降门槛:

1、精选层、创新层、基础层由低到高。

解读:从政策的利度上看,预测:精选层降到50元,创新层100万,基础层300万。

2、公募基金主要投入精选层。

解读:虽然没有说公募基金到底投资于那个板块,但是引入公募基金的信息紧跟在精选层之后,从交易制度上看,只允许精选层实施竞价交易,所以公募基金应该是主要投资于精选层。

 

关于信息披露:

1、实施分类监管

解读:新三板市场已经实施了分类监管。

2、实施差异化信息披露

解读:全国股转公司已经发布了分行业信息披露指引。

 

下一步安排:

证监会统筹推动公募基金入市、转板上市等相关规则的起草,全国股转公司抓紧修改完善发行、交易、信息披露,以及投资者适当性等自律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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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报法律顾问

李明燕
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李明燕律师,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执业律师,注册会计师,执业18年,并兼任中央财经大学金融专业硕士生导师,著有《企业大合规》一书。李明燕律师曾供职金融机构多年,精通金融市场领域业务,成功代理多起证券索赔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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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元
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李元律师,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毕业于中央民族大学、美国天普大学,获得L.L.M学位。李元律师曾就职于全国先进法院,并曾在北京市高院任职,专注刑事审判、辩护领域15年。李元律师在刑民交叉,尤其是金融犯罪、犯罪索赔领域经验丰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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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刘 子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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