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志软件转板大考 曾因三类股东撤回IPO

因撤回IPO申报文件,曾一度被称为“最惨集邮股”的新三板公司苏州工业园区凌志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凌志软件”,股票代码:830866),在科创板申请获得受理近7个月后,将在11月6日迎来大考。

根据上交所官网信息,凌志软件科创板首发申请将在科创板股票上市委员会11月6日召开的2019年第42次上市委员会审议会议上进行审核。这也意味着,历经上交所的三轮“考试”后,凌志软件迎来大考。

凌志软件科创板申请获得受理要追溯到4月12日,12天后,凌志软件科创板IPO在4月24日进入问询环节。此后,上交所就公司相关问题向凌志软件进行了三轮问询。

实际上,早在2016年,凌志软件就有过向A股主板发起冲击的经历,但最后撤回申请。在问询中,此前IPO撤回申报一事成为上交所重点关注的问题。根据凌志软件披露的问询函回复公告,上交所要求凌志软件说明撤回前次首发上市申请的时间、原因、审核阶段、撤回问题整改情况等。

在回复函中,凌志软件透露,前次撤回IPO源于三类股东。所谓三类股东,指的是信托计划、契约型基金和资产管理计划。此次转战科创板过程中,三类股东问题亦是上交所关注的重点之一。招股书披露,截至2019年3月31日,除凌志软件员工持股计划外,凌志软件股东中共有23家“三类股东”,包括20家契约型基金和3家资产管理计划,合计持股比例为3.2%。

在首轮问询中,上交所要求凌志软件说明现有三类股东是否符合《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银发【2018】106号)相关要求,是否符合资管产品杠杆、分级和嵌套的要求;说明过渡期安排是否已有明确时间进度安排,是否报送相关金融监督管理部门,由其认可、监督实施,并报备中国人民银行;列表说明三类股东的存续期及存续安排,是否符合现行锁定期和减持规则要求,相关当事人是否作出承诺;核查并提供所有股东的名称及持股信息,核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及其亲属、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及其签字人员是否直接或间接在三类股东中持有权益等。

针对相关问题,北京商报记者曾向凌志软件发去采访函。不过,截至记者发稿,对方尚未给予回复。

(文章来源:北京商报)

发表评论

相关文章

新三板报法律顾问

李明燕
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李明燕律师,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执业律师,注册会计师,执业18年,并兼任中央财经大学金融专业硕士生导师,著有《企业大合规》一书。李明燕律师曾供职金融机构多年,精通金融市场领域业务,成功代理多起证券索赔案件。
邮箱:limingyan@globe-law.com
电话:+86 18610810467

李元
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李元律师,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毕业于中央民族大学、美国天普大学,获得L.L.M学位。李元律师曾就职于全国先进法院,并曾在北京市高院任职,专注刑事审判、辩护领域15年。李元律师在刑民交叉,尤其是金融犯罪、犯罪索赔领域经验丰富。
邮箱:liyuan@globe-law.com
电话:+86 13917539507

  1. 刘 子沐
  2. 刘 子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