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深交易所修订会员管理规则

经证监会批准,沪深交易所日前分别修订《会员管理规则》。

沪深交易所表示,《会员管理规则》是交易所对会员进行管理的基础性规则,是会员自律管理规则体系的统领和核心,在保障交易安全、维护证券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近年来,监管形势、行业状况等均发生了较大变化,深化资本市场改革的一系列举措正在快速推进,特别是沪市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正式落地,这些新的要求都需要交易所进一步夯实制度基础,强化会员自律管理。

上交所介绍,本次《会员管理规则》修订重点围绕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完善会员客户管理制度,强化投资者保护。进一步明确会员客户管理职责,要求会员做到“事前认识客户,事中监控交易,事后报告异常”,细化会员可以拒绝接受客户委托的情形;明确产品分级、投资者适当性匹配相关要求,完善投资者准入条件要素,强化投资者教育管理。二是加强会员合规管理与风险控制,规范相关业务开展。明确证券承销保荐、股票期权、跨境业务、股票质押式回购等业务的内控和风险管理要求,强化会员相关业务的内部合规管理和风险防范职责。三是强化会员技术系统管理,确保交易运行安全。要求会员交易及相关系统的性能、容量及扩展能力应当与其业务发展及市场需求相适应,保障交易及相关系统的持续稳定运行。四是充实自律监管内容,提升自律管理效能。明确其他交易参与人参照会员接受交易所的自律监管,将会员代表、会员业务联络人及其他相关人员纳入监管对象,同时进一步完善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的类型。

深交所介绍,本次《会员管理规则》修订重点围绕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坚持金融风险防控底线思维,新增会员证券交易及相关业务合规风控原则性要求,补充完善重大交易异常情况处理规定,增加对跨境等业务的内控和风险管理要求,强化会员防范交易风险、维护证券市场正常交易秩序义务。二是加强交易全过程监管,进一步压实会员职责,充分发挥会员证券市场“看门人”作用,要求会员加强对客户交易行为的管理,做到“事前了解客户、事中交易监控、事后报告异常”,同时明确会员对提供他人使用的交易单元应当履行管理职责,从源头加强交易风险防控,使会员真正成为防范异常、遏制违规的第一道关口。三是持续加强投资者保护,衔接落实《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明确产品分级、投资者适当性匹配相关要求,并完善投资者准入条件要素,同时结合监管实践要求会员为客户行使权利提供相关支持与便利,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文章来源:中国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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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报法律顾问

李明燕
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李明燕律师,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执业律师,注册会计师,执业18年,并兼任中央财经大学金融专业硕士生导师,著有《企业大合规》一书。李明燕律师曾供职金融机构多年,精通金融市场领域业务,成功代理多起证券索赔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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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元
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李元律师,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毕业于中央民族大学、美国天普大学,获得L.L.M学位。李元律师曾就职于全国先进法院,并曾在北京市高院任职,专注刑事审判、辩护领域15年。李元律师在刑民交叉,尤其是金融犯罪、犯罪索赔领域经验丰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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