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三板报-2019年10月22日-北京消息,陕西榆林神木市发布《关于加快推进企业挂牌上市工作的意见》,对神木市属国有企业、民营企业以及民营资本总和超过50%的混合所有制企业进行扶持。
对于企业来说,最具有吸引力的是神木市财政设立企业上市专项奖励资金。如果是在神木市注册并成功上企业将获得奖励资金1500万元,在“新三板”挂牌企业将获得800万元的奖励。在区域性股权交易中心交易板、成长板挂牌企业,也能分别获得一次性的30万元、10万元奖励金。
除此之外,神木市还设置了招商引资的奖励机制。外埠上市企业及新三板挂牌公司的注册地和纳税登记地迁入神木市的,分别奖励1500万元,800万元。
另外,中介机构引入主板上市企业迁入神木市的给予一次性奖励300万元;引入创业板、中小板、科创板(上交所)企业迁入神木市的给予一次性奖励200万元;引入新三板挂牌企业迁入神木市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对于上述的奖励资金,企业可用于上市费用补贴、生产经营或者对企业上市做出贡献的公司高管及员工奖励等。
以下是文件全文:
《关于加快推进企业挂牌上市工作的意见》
为推动我市企业挂牌上市工作,助推市域经济转型升级,根据《榆林市加快发展金融服务业若干政策的通知》(榆政办函〔2018〕424号)、《神木市关于推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神发〔2019〕12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意见。
(一)本意见所扶持对象为市属国有企业、民营企业以及民营资本总和超过50%的混合所有制企业。
(二)企业合法存续、具有上市意愿的股份有限公司(或可整体改制为股份公司的有限责任公司)。
(三)企业治理结构健全,运作规范,主营业务突出,具备持续经营能力和盈利增长能力,信用记录良好,无重大违法行为。企业法人及全部股东近三年征信记录良好,未涉及经济金融领域纠纷和案件。
(四)企业发展前景良好,企业主营业务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发展方向和地方产业发展规划,符合其他上市条件和要求。其中,在新四板(展示板除外)挂牌的企业中,重点扶持节能环保、生物医药、信息技术、现代物流、高端装备制造和各行业龙头企业。
(五)鼓励神木注册的各类经济主体和中介机构通过并购重组、战略合作、项目投资等方式将外埠上市企业(ST、*ST公司除外)、新三板挂牌公司注册地和纳税登记地迁入我市。符合本意见要求且争取奖励资金的企业在开展借壳、买壳工作前,需在市政府办(金融办)办理申请手续,经发改科技局、财政局等相关部门调研,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迁入后,方可办理后续手续。
(六)外埠上市公司(ST、*ST公司除外)、新三板挂牌公司注册地和纳税登记地拟迁入我市的,如有意向争取奖励资金,应在符合本意见要求的前提下,在开展迁入工作前在市政府办(金融办)办理申请手续,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同意迁入后,方可办理后续手续。
二、扶持政策
(一)鼓励拟上市企业引进高端人才,对改制企业或拟上市企业引进的人才,在落户、子女入学、申请住房等方面给予优惠政策。
(二)对拟上市企业、已挂牌转板企业在上市和融资方面的资金需求,市政府办(金融办)、国有资产运营公司、担保集团、金控集团和市内各商业银行予以金融支持。对转板前资金量需求较大的挂牌企业融资,提请市政府“一事一议”及时研究解决。
(三)对已列入重点培育的拟改制上市企业和进入上市辅导期的企业,实行市级领导包抓制度,积极协调解决企业上市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四)对于重点培育的上市企业,由市政府出资聘请专业会计和法律服务机构,帮助企业完善上市各项准备。
(五)市财政每年安排一定数额的企业上市专项经费,用于上市专项培训。
(六)市财政设立企业上市专项奖励资金。
1.对在我市注册并成功上市的企业奖励1500万元,按企业与具有证券执业资质中介机构(券商、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签订挂牌协议并完成股份制改造、在陕西证监局辅导备案(以陕西证监局受理为准)、企业完成辅导验收且首发申请材料经中国证监会受理(以证监会受理函为准)、企业正式获准发行股票(以证监会发行批文为准)四个阶段,分别奖励300万元、300万元、400万元、500万元;对在“新三板”挂牌企业奖励800万元,按企业与具有证券执业资质中介机构(券商、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签订挂牌协议并完成股份制改造、企业通过券商内核并取得股转系统受理通知书、成功挂牌三个阶段,分别奖励150万元、300万元、350万元;对在区域性股权交易中心交易板、成长板挂牌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30万元、10万元。对在区域性股权交易中心科技创新专板挂牌的,按交易板挂牌政策执行。
2.对在我市注册的各类经济主体和中介机构通过并购重组、战略合作、项目投资等方式将外埠上市企业(ST、*ST公司除外)、新三板挂牌公司注册地和纳税登记地迁入我市的,分别奖励1500万元,800万元,在迁入三年内按照奖励资金的50%、30%、20%兑现。如果企业迁出,则应退回已申请到的奖补资金。
3.对外埠上市公司(ST、*ST公司除外)、新三板挂牌公司将注册地和纳税登记地迁入我市的,分别奖励1500万元,800万元,在迁入三年内按照奖励资金的50%、30%、20%兑现。如果企业迁出,则应退回已申请到的奖补资金。
4.支持我市企业在上交所科创板上市,挂牌成功的,视同主板上市,按相应政策给予奖励。
5.已挂牌企业成功转板(如:区域性股权交易中心转新三板、新三板转主板)的,按相关政策补齐差额。
6.中介机构引入主板上市企业迁入我市的给予一次性奖励300万元;引入创业板、中小板、科创板(上交所)企业迁入我市的给予一次性奖励200万元;引入新三板挂牌企业迁入我市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7.奖励资金应用于企业上市费用补贴、生产经营或者对企业上市做出贡献的公司高管及员工奖励等用途。其中,对国有企业高管及员工的奖励应符合国家及本市国有企业员工薪酬制度相关规定。
8.对弄虚作假、骗取补助或奖励资金的企业,将全额追缴补助或奖励所得,三年内不得享受神木市内的一切奖补政策。对于协助申报企业骗取奖励资金的中介机构,我市将取消该机构推荐企业的奖励资格,并向相关监管部门通报,对于情节恶劣的,将移送相关部门。
9.本意见实施期间,不影响企业享受上级同类奖励支持政策;如上级政策规定我市财政予以配套,本意见规定的奖励应作为我市财政配套的组成部分。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成立市推进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政府常务副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府分管金融副市长担任,成员由市政府办(金融办)、发改科技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市场监管局、税务局、工贸局等部门和单位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政府办(金融办),具体负责制定全市企业上市规划、日常指导、协调和服务等工作,遴选审定培育上市企业、考核落实企业上市支持政策,并按照“一事一议”的原则协调解决企业上市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二)明确职责。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把企业上市工作摆到更加突出的位置,并要按照职责分工积极配合,做好对拟上市企业的跟踪服务,及时兑现企业上市过程的各项扶持政策。
(三)扩大宣传。积极发挥舆论导向作用,充分利用主流媒体广泛深入地宣传国家关于发展资本市场的重大方针政策,介绍有关企业上市的政策法规和相关要求,推广优质上市公司的典型经验,大力宣传报道利用资本市场推动企业发展的成功经验,提高企业认知度和上市积极性。
四、其他
本意见自X年X月X日起施行,《神木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企业上市工作的意见》(神政发〔2018〕3号)同时废止。
附件:神木市介绍
神木市,隶属于陕西省榆林市,是“中国文明的前夜”——石峁遗址所在地,位于陕西北部、秦晋蒙三省接壤地带。总面积达7635平方千米,是陕西省面积最大的县级市。
神木历史悠久,境内四五千年前就有人类聚居,石峁遗址是现存史前最大城址,为4000多年前中国北方及黄河流域的文明中心。神木历史上一直是守卫中原、抗击外夷的边关前哨,素为“南卫关中,北屏河套,左扼晋阳之险,右持灵夏之冲”的塞上重地。
2018年,神木市共辖6个街道、14个镇 ,常住人口48.50万人,实现地区生产总值(GDP)1298.03亿元,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19.87亿元,第二产业增加值934.21亿元,第三产业增加值343.95亿元,人均地区生产总值27149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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