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生飞翔挪用8.67亿定增巨款理财至今无果 或涉嫌虚假交易

新三板报获悉(xinsanbanbao.com),海南新生飞翔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大股东挪用定增募集来的8.67亿巨款理财,却以涉及商业秘密为由拒绝向投资方提供理财的合同文本,或涉嫌虚假交易。

海南新生飞翔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新生飞翔,代码:832297.OC”)为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新三板”)挂牌企业,控股股东为海南海航航空销售有限公司(持有39.01%),其与海航系另一股东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持有19.51%)合计持股58.51%。

2015年底,新生飞翔实施定向增发,实际募集资金8.67亿元,其中江苏省高科技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江苏高投”)任管理人的江苏高投-掘金一号新三板基金通过本次定增持有新生飞翔股份1099.50 万股, 占该公司总股本的1.35%。

公开市场信息显示,新生飞翔主要经营航媒广告类业务,该公司挪用公司资金已有前科,曾因资金被关联方占用而被行政处罚(详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海南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8]14 号》)。

2018年11月,新生飞翔发布《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宣布“公司在保障日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同时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拟与上海睿银盛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签署购买理财产品的协议,本次理财产品资金用于受让上海睿银盛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享有的债权资产的收益权。”与上海睿银盛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睿银”)签订金额为867,310,000元、时间不长于12个月的《盛嘉八号资产收益权转让及管理合同》(以下简称“《盛嘉八号》”),“委托期内,上海睿银盛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在收到标的债权相关收益后 5 个工作日内将相关收益支付给本公司;委托期满,上海睿银盛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届时将分别以不低于91,068万元扣除公司已取得的标的债权相关收益后的价格将各产品项下对应的全部资产收益权从公司处受让。”经计算,该理财收益约为年化5%。但截至目前,新生飞翔尚未收到标的债权的任何收益。

对于以上委托理财事宜,新生飞翔先后召开董事会和临时股东会。两次会议表决时,新生飞翔以合同保密为由,竟然未向与会人员提交《盛嘉八号》合同文本,与会人员也不知悉合同具体内容。部分董事和股东当场对此提出了异议,并投了反对票。但由于海航系股东占控股地位,该委托理财决议得以通过并实施。

2018年底,江苏高投曾要求新生飞翔告知上述合同真实内容与业务实质,新生飞翔对方以《盛嘉八号》涉及商业秘密为由拒绝提供合同文本。江苏高投多次上门交涉,才被勉强同意查看合同文本,但不允许复制和拍照。江苏高投人员发现金额八亿多元的如此之高的合同,竟然无任何担保或者增信措施等,合同内容非常简短,只有两三页纸。合同附有42家企业债务人列表,江苏高投人员凭记忆记下其中9家企业。

对上述企业调查发现,这些企业绝大多数停业多年,其中5家已被吊销营业执照。综合判断,9家企业的整体债务偿付能力极低,几无可能受偿。对于其余33家企业的情况,因新生飞翔拒绝提供企业准确名称,江苏高投等投资人无法了解其具体情况。江苏高投及其他一些中小股东认为:《盛嘉八号》的交易标的(42家企业的债权)估值远远低于新生飞翔公司向上海睿银支付的8.67亿元,新生飞翔公司为何要做这单风险巨大、明显赔本的交易?公司中小股东强烈质疑该次交易的真实性、合法性、合理性。

通过公开渠道查询可知,海航系另一家企业海航科技(600751)亦存在与上海睿银盛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类似交易,据其2018年11月27日关于签署《盛嘉十号资产收益权转让及管理合同》的公告,“公司拟与睿银盛嘉签署《盛嘉十号资产收益权转让及管理合同》,睿银盛嘉向公司转让‘盛嘉十号资产收益权’项下共计 131 笔资产所产生的收益权,转让价款总金额为人民币 20.30 亿元,转让期限为一年,合同签署后满一年整,睿银盛嘉将以不低于人民币 21.72 亿元扣除公司已取得的标的债权相关收益后的价格,受让‘盛嘉十号资产收益权’ 项下全部资产收益权。”后来上交所为此专门发函询问,但海航科技对其中关于标的资产的真实债务人、债权人情况及其与海航是否存在关联关系等问题以保密为由拒绝回答。

以上仅是海航旗下公众公司与上海睿银发生类似交易需披露的项目,至于其他非公众公司是否存在类似交易,中小投资者均不得而知。

综合上述情况,中小投资人认为新生飞翔与上海睿银的委托理财项目涉嫌虚假交易:新生飞翔的大股东借助委托理财名义,通过上海睿银将新生飞翔(和海航科技)的资金挪作他用,严重损害了投资人利益。中小投资人希望监管层对新生飞翔的委托理财项目立案调查,查清新生飞翔本次交易的合法性、真实性,特别是8.67亿理财资金的走向,并尽快追回这笔8.67亿资金,以保护投资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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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匿名 5年前 (2019-10-10)

    要我说,资金不是现在挪用的,早就挪用了,估计是出了问题,所以才找个借口,规避年报披露,粉饰一下财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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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刘 子沐 刘 子沐 5年前 (2019-10-09)

    如果买保本的理财产品也就没事了,这种场外债权,没有担保,没有增信,只是委托的理财机构承诺回款金额,这未免太儿戏了。如果投资机构毁约怎么办?上海睿银和新生飞翔必须披露有风险投资的情况,让市场进行监督才是。

  • 匿名 5年前 (2019-10-09)

    应该要求监管彻查,不能纵容这种行为

  • 匿名 5年前 (2019-10-09)

    这种情况应要求监管彻查,保护中小股东权益

  • 匿名 5年前 (2019-10-09)

    新三板上任何大的派系投资都应该规避,海航系有背景,作者小心安全。

  • 匿名 5年前 (2019-10-09)

    当初以什么理由融资来着?现在成对公P2P了,可怕的公司治理

  • 匿名 5年前 (2019-10-09)

    企业闲置资金理财一般是银行理财产品,货币基金。这种通过第三方投资垃圾债的还是第一次见到。况且这种企业债还是场外债,难怪投资人维权

  • 匿名 5年前 (2019-10-09)

    又一家涉及海航系的公司

  • 匿名 5年前 (2019-10-09)

    理财中的债权标的竟多是问题企业,几无清偿能力,怎能不让人怀疑?这种藏着掖着不如实披露信息的行为,严重影响新三板的发展和中小股东权益。

  • 匿名 5年前 (2019-10-09)

    上面有人说报道不实,请问文章怎么不实了?人家媒体又未下结论,而是在客观陈述事实好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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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匿名 5年前 (2019-10-09)

      这能是等产品周期结束后看收益那么简单吗?这是有风险投资,在投资的过程中不控制风险,等到最后,风险爆发了怎么办?

  • 匿名 5年前 (2019-10-09)

    如此大额的所谓理财竟然不详细披露,怎么保证投资者权益?怎么让投资者放心?

  • 匿名 5年前 (2019-10-09)

    诶?这种报道不应该多方论证吗?哇,那我也能当记者,转发嘛,谁不会。啥也不干都能赚钱,真羡慕。

  • 匿名 5年前 (2019-10-09)

    如此不实报道严重损害广大股东权益、不利于公众公司及新三板市场整体发展,气愤!

  • 匿名 5年前 (2019-10-09)

    未联系企业、未经企业证实,在理财产品未到期的情形下想当然的臆测,媒体的客观性和公允性在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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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报法律顾问

李明燕
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李明燕律师,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执业律师,注册会计师,执业18年,并兼任中央财经大学金融专业硕士生导师,著有《企业大合规》一书。李明燕律师曾供职金融机构多年,精通金融市场领域业务,成功代理多起证券索赔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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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元
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李元律师,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毕业于中央民族大学、美国天普大学,获得L.L.M学位。李元律师曾就职于全国先进法院,并曾在北京市高院任职,专注刑事审判、辩护领域15年。李元律师在刑民交叉,尤其是金融犯罪、犯罪索赔领域经验丰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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